索引号: | 4311000017/2024-0395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蓝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会公告(湖南地大农牧有限公司)
湖南地大农牧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段灶辉 诉你 湖南地大农牧有限公司 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蓝劳人仲案字[2024]第22号),申请人请求你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本会立案后,多次联系你公司均无法取得联系,于2024年6月20日,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公司送达了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于2024年7月22日上午9:00在本会仲裁庭公开审理了此案,你公司无故缺席了庭审,本会依法进行了缺席裁决,裁决结果为你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现已结案,因无法联系到你公司,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0746-2998068
特此公告。
蓝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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