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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YZCR-2018-11005
永人社发〔2018〕38号
关于印发《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转岗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推进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转换工作,现将《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0日
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转换,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41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动态调整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2〕5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岗是指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在同一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之间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在岗位设置结构比例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在不同类别岗位之间转换流动。在同一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之间转岗须先按程序办理有关人事编制调动手续。
第三条 转岗应本着工作需要、人岗相适、从严控制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按照规定程序、权限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
第二章 转岗条件
第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不同类别岗位间转岗流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资格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第六条 工勤人员首次转岗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除已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外,须参加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的工勤人员转岗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单。
第七条 转换流动到管理岗位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可以放宽到中专(中技、高中)学历。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转岗前3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聘任领导岗位的需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工勤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且转岗前3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具备管理岗位对应的等级条件。
1、七级管理职员:取得副高以上职称,或者现聘在专业技术中级岗位两年以上,或者现聘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六年以上并有两年以上部门负责人管理工作经历;现聘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
2、八级管理职员:现聘在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上岗位,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或者现聘在专业技术十三级及以上岗位四年以上;现聘在工勤技能三级及以上岗位。
3、九级管理职员:现聘在专业技术十三级及以上岗位1年以上,但中专(中技、高中)学历的需工作3年以上;现聘在工勤技能四级及以上岗位。
4、十级管理职员:现聘在专业技术岗位;现聘在工勤技能五级及以上岗位。
对于参加国家和省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奖励名次;或取得省、部级技术革新成果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四等奖以上;或获市级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市级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或获国家和省、部级奖励或荣誉称号、技术成果的优秀的人员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 转换流动到专业技术岗位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可以放宽到中专(中技、高中)学历。
(二)取得所转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中,转岗到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取得相应职业准入资格。
(三)管理职员在转岗前3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工勤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且转岗前3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九条 转岗流动到工勤技能岗位,担任技术工的,应取得相应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等级证书;没有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等级证书的,一律聘用在普通工岗位。
第十条 在同一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之间的工作年限等可以累计。
第三章 工勤人员转岗考试
第十一条 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文写作和事业单位管理、公民道德等知识,每年考试之前公布测试范围。满分100分,60分合格。
第十二条考试对象为现聘于工勤技能岗位准备转岗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不属考试对象),自愿报名。
第十三条考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合格人员发放成绩合格单。
第四章 转岗聘用
第十四条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之间转岗,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向工勤技能岗位转岗,按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程序及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 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从严控制工勤转聘人数,必要时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设定一定的工勤转聘比例。工勤技能岗位转岗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须按照申报竞聘方案、组织竞聘上岗、报备竞聘结果等程序进行,具体操作和要求按照《永州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的备案管理实施意见》(永人社发﹝2012﹞70号)执行。
第十六条 岗位转换流动后,新的岗位聘用等级应根据岗位空缺和任职条件,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 第一次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不得直接聘用到单位领导岗位和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第五章 待遇及管理
第十八条 转岗人员按新聘岗位进行考核管理,其原聘用岗位自然解聘。
第十九条 除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任命等特殊情形外,聘期内原则上不能再进行转岗。
第二十条 转岗人员从聘用次月起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关工资待遇,并原则上按任职资历和条件执行有关退休政策。
对由工勤岗位转岗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工勤人员,在工勤人员法定退休年龄前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 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未按照国家、省、市政策规定实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不得开展转岗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永人社发〔2013〕137号同时废止。若今后国家、省里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聘用出台新规定,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