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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2-11-16
名称: 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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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保护规定?
2022-11-16           来源: 永州人社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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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未成年工?


A: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Q:

为什么要对未成年工进行特殊保护?


A:

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Q: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劳动?


A: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每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Q:

用人单位是否要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A: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二)工作满一年;
(三)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如果用人单位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每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Q:

有哪些场所不能招用未成年工呢?

A: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Q:

这些场所如果使用未成年工,有哪些法律责任呢?

A:

根据相关规定,违反使用未成年工的将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由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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