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17/2023-03708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永州市促进就业帮扶车间持续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一、制定依据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的意见》(湘人社规〔2022〕33号)
二、实施的基本原则
市场引领,政府推动;因地制宜,特色发展;聚焦就业,长效运行;统筹兼顾,促进共赢。
三、2023年预期目标任务
全市 2023年建成就业帮扶车间不低于1015家,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就业帮扶车间60个以上。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人数规模不低于11100人,脱贫劳动力务工收入增幅5%以上。
四、扶持政策主要方向
1.就业帮扶车间的建设方式:一是引导龙头企业到乡镇、村创办就业帮扶车间;二是鼓励创业者到乡镇、村建设就业帮扶车间;三是鼓励项目落地乡镇、村,扩大就业帮扶车间规模。
2.就业帮扶车间的行业发展:一是特色农产品深加工、特色手工艺品生产加工和乡村旅游服务等就业帮扶车间;二是来料加工、工业产品零部件加工及商贸物流和营销服务等就业帮扶车间;三是重点优势企业(产业)入驻,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四是聚焦绿色生态环保产业,引导就业帮扶车间提升产业层次。
3.就业帮扶车间经营用地保障。充分利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公共用房、乡镇村办公用房、学校和卫生院房屋、企业厂房等,以项目为支撑等集体资产或上述资产的闲置区域,进行资源整合、改建扩建,作为就业帮扶车间的开办场所。同时,企业和组织也可自行租赁场所。
4.给予场地费和物流费补贴支持。从2023年起,对本年度新建的就业帮扶车间给予一次性场地改造补贴;对当年正常运营的就业帮扶车间,可给予改造、租赁、水电、物流等运营费用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管理区、经开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补贴资金由各县市区(管理区、经开区)政府财政根据实际统筹安排。
5.给予就业稳岗补助支持。对上一年度吸纳脱贫人口累计就业6个月以上、年工资性收入6000元以上的就业帮扶车间,按照2000元/人标准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6.给予社保补贴支持。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并且依法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 12 个月的企业,比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此前已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补贴期限合并计算),所需资金从用人单位所在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7.给予创业补贴支持。引导农民工、脱贫人口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当地能人就地创业,帮扶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等支持。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8.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设就业帮扶车间的企业可比照帮扶经济组织享受金融支持政策。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
9.给予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开展针对脱贫人口的“订单式”岗前技能培训,提升脱贫人口技能水平。同时,以就业帮扶车间为平台,开设专题提升培训班,培养一批集技术、经营管理能力于一身的脱贫致富带头人。
10.大力培育车间品牌。利用“互联网+”等方式,积极推广就业帮扶车间产品,举办产品推介会、展销会,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提高车间产品的影响力、竞争力,培育一批特色车间产品,树立一批知名就业帮扶车间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