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17/2026-04493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为守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防范并治理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问题,现将《防治死亡人员和服刑人员违规领待六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州市民政局 永州市司法局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永州市数据局
2026年3月6日
防治死亡人员和服刑人员违规领待六条措施
为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维护社保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等规定,现就防治死亡人员、服刑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信息申报,筑牢源头防线。用人单位以及村(社区)是辖区“两类人员”信息申报的责任主体,应常态化开展“两类人员”排查,建立“两类人员”台账,及时向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两类人员”信息,并办理中止参保或停发待遇申报业务,严禁瞒报、迟报、漏报。
二、强化数据共享,赋能精准监管。法院、司法行政、卫健、民政、数据等部门应畅通数据共享渠道,依职责及时推送“两类人员”信息,更好发挥大数据治理效能。
三、强化数据核查,防止跑冒滴漏。人社部门应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开展“两类人员”数据接收、比对、分发、核查、反馈工作,对查证属实的应及时中止参保或停发待遇,坚决遏制违规参保、违规领待增量。
四、强化基金追缴,确保颗粒归仓。人社部门承担社保基金追缴的发起者和推动者职责,统筹做好社保基金追缴文书制发、台账管理、协调调度等工作;用人单位承担本单位“两类人员”违规领取社保基金追缴的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协助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做好社保基金追缴工作;法院和征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社保基金追缴工作。
五、强化责任追究,形成长效震慑。完善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主观故意骗取套取社保基金,或疏于履行“两类人员”信息申报、数据共享、数据核查、基金追缴等职责导致社保基金损失的,由人社部门移送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查处。
六、强化部门协同,凝聚监管合力。建立健全人社、纪检监察、法院、公安、司法行政、卫健、民政、数据等部门工作会商机制,推动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防治死亡人员和服刑人员违规领待任务清单》要求,照单履职、不打折扣,以务实作风推动“两类人员”违规领取社保待遇问题治理取得实效。
附件:1.
防治死亡人员和服刑人员违规领待任务清单
政策解读:《防治死亡人员和服刑人员违规领待六条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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