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17/2023-03707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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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各县市区(管理区、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税务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营业部及各县市区管理部:
现将《永州市贯彻<湖南省“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攻坚实施方案>落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4日
永州市贯彻《湖南省“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攻坚实施方案》落地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攻坚实施方案》精神,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养老、工伤、失业)、就业登记、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申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等9个服务事项集成为“社会保险一件事”。2023年12月底前实现“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线下办理,线上办理根据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湘易办”超级服务端“一件事一次办”专区服务主体场景应用开发进度同步推进。
二、办理方式
(一)线下办理。市、县政务服务大厅要开设“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受理窗口,实现“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线下统一受理、联动办理,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中心(站)设立“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窗口。
(二)线上办理。基于省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湘易办”超级服务端以及相关单位业务系统,提出“社会保险”服务主题场景应用和联办系统(模块)开发需求,推进业务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实现“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线上申请、在线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统一受理
线下: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申请办理“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的发起事项,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前置校验;通过前置校验后,核验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备,材料内容是否填写规范;通过材料核验后,将申请人的材料信息扫描录入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按事项办理的逻辑顺序将材料分别推送到相关部门办理。
线上:申请人在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湘易办”超级服务端“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专区“社会保险”主题场景应用提交办事申请,联办系统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前置校验,前置校验通过后,申请人在线上一次性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联办系统按事项办理的逻辑顺序将材料分别推送到相关部门业务系统。
(二)部门分办
人社、医保、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工作人员在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合上收到办件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相应事项。
(三)各自出件
相关单位根据部门职责,通过邮寄、自取或短信通知等方式各自出件。
四、材料清单
“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的发起事项是职工参保登记(企业在职人员)、职工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发起事项不同,后续联办事项及需要提交的材料不相同。线上受理时需要进行前置校验,前置校验主要通过数据共享实现,特殊情况可以通过申请人在事项发起时提交的内容进行校验,前置校验不通过不能受理业务。
(一)发起事项为职工参保登记(企业在职人员)
1.事项受理前置校验内容
序号 |
校验内容 |
相关部门 |
职工参保登记(企业在职人员) |
||
1 |
申请人未在省内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已参保但参保状态为停保 |
人社部门 |
2 |
申请人未在省内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已参保但参保状态为停保 |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
3 |
申请人未在国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已参保但参保状态为停保 |
医保部门 |
4 |
申请人男未满60周岁,女干部未满55周岁,女工人未满50周岁 |
医保部门 |
5 |
申请人所在单位已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参保状态正常 |
医保部门 |
6 |
申请人所在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地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相同 |
医保部门 |
个人公积金账户设立 |
||
7 |
申请人所在单位已在市公积金中心开户 |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
2.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说明 |
一、申请表 |
|||
1 |
《我要办理“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 办”申请表》 |
在线填报 |
|
2 |
企业(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申请时核验 |
可利用受理平台身份核验功能 |
二、职工参保登记(企业在职人员)(002014001005) |
|||
3 |
申请人信息及入职单位信息等 |
系统获取 |
发起事项、所需要素信息已全部包含在《我要办理“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中 |
三、就业登记(002014104002) |
|||
4 |
申请人信息及入职单位信息等 |
系统获取 |
自动办理,无需个人申请,所需要素信息已包含在《我要办理“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中 |
四、劳动用工备案(002014301001) |
|||
5 |
申请人信息及入职单位信息等 |
系统获取 |
自动办理,无需个人申请,所需要素信息已包含在《我要办理“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中 |
五、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
|||
6 |
《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
自动生成 |
可选择办理事项,该表内容已包含在《我要办理“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中 |
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
|||
7 |
申请人信息及入职单位信息等 |
系统获取 |
可选择办理事项,该表内容已包含在《我要办理“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中 |
七、社会保障卡申领(002014010001) |
|||
8 |
申请人证件照片 |
申请时提供 |
可选择办理事项,未办理社保卡人员可申请办理 |
八、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启用(002014010002) |
|||
9 |
无 |
无 |
可选择办理事项,未激活社保卡社会保障功能人员可申请办理 |
九、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002014204001) |
|||
10 |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
申请时提供 |
可选择办理事项,办理档案接收时提供;还需要提交申请人档案存放地等信息,内容已包含在《我要办理“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中 |
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002014006012) |
|||
11 |
申请人个人信息 |
系统获取 |
省内关系接续自动办理,无需单位申请,省外关系转移接续需申请人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另行办理。 |
(二)发起事项为职工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
1.业务受理前置校验内容
序号 |
校验内容 |
相关部门 |
职工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 |
||
1 |
申请人应年满16周岁 |
|
2 |
申请人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编办 |
3 |
申请人非在校学生 |
市教育局 |
4 |
申请人非现役军人 |
|
5 |
申请人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已参保但参保状态为停保 |
人社部门 |
6 |
申请人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已参保但参保状态为停保 |
|
7 |
未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含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
|
8 |
申请人非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
司法部门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灵活就业人员) |
||
9 |
申请人应年满16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 |
|
10 |
申请人未在国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已参保但参保状态为停保 |
医保部门 |
11 |
参保地为户籍地所在县(市、区),且与申请养老保险参保地一致 |
医保部门 |
2.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说明 |
一、申请表 |
|||
1 |
《我要办理“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 |
在线填报 |
|
2 |
申请入(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
申请时核验 |
可利用受理平台身份核验功能 |
3 |
委托书 |
申请时提供 |
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 |
4 |
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
申请时提供 |
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 |
二、职工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002014001005) |
|||
5 |
申请人个人信息 |
系统获取 |
发起事项,所需要素信息已包含在《我要办理“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 |
三、就业登记(002014104002) |
|||
6 |
申请人个人信息 |
|
自动办理,无需个人申请,所需要素信息已包含在《我要办理“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 |
四、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002014204001) |
|||
7 |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档案存放地信息 |
申请时提供 |
可选择办理事项,内容已包含在《我要办理“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中 |
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灵活就业人员) |
|||
8 |
《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
自动生成 |
可选择办理事项,该表内容已包含在《我要办理“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中,系统将自动生成。 |
六、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
|||
9 |
申请人个人信息 |
系统获取 |
可选择办理事项,通过湘税社保App或微信小程序等渠道线上缴费。 |
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002014006012) |
|||
10 |
申请人个人信息 |
系统获取 |
省内关系接续自动办理,无需个人申请。省外关系转移接续需申请人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另行办理。 |
八、社会保障卡申领(002014010001) |
|||
11 |
申请人证件照片 |
申请时提供 |
可选择办理事项,未办理社会保障卡人员可申请办理 |
九、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启用(002014010002) |
|||
12 |
无 |
无 |
可选择办理事项,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人员办理 |
(三)发起事项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1.业务受理前置校验内容
序号 |
校验内容 |
相关部门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
1 |
申请人应年满16周岁 |
|
2 |
申请人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已参保但参保状态为停保 |
人社部门 |
3 |
申请人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已参保但参保状态为停保 |
|
4 |
申请人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已参保但参保状态为停保 |
|
5 |
未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含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
|
6 |
申请人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
7 |
申请人非在校学生 |
|
8 |
申请人非现役军人 |
|
9 |
申请人非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
10 |
申请人未在国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已参保但参保状态为停保 |
医保部门 |
11 |
申请人未在国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已参保但参保状态为停保 |
|
12 |
仅受理申请人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间申请的业务 |
|
13 |
申请人户籍地在湖南 |
|
14 |
申请人非服刑人员(社区更待矫正人员除外) |
2.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说明 |
|
一、申请表 |
||||
1 |
《我要办理“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 申请表》 |
材料名称 |
|
|
2 |
有效身份证件 |
申请时核验 |
可利用受理平台身份核验功能 |
|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002014001006) |
||||
3 |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
自动生成 |
发起事项,该表内容已包含在《我要办理“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中,系统将自动生成 |
|
4 |
居民户口簿 |
系统获取 |
提供首页和本人页 |
|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
5 |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
自动生成
|
可选择办理事项,该表内容已包含在《我要办理“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中,系统将自动生成。 |
|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 |
||||
6 |
个人基本信息及补缴信息等 |
系统获取 |
可选择办理事项,个人在线填报要补缴年度即可;2019年1月1日之后的费用个人无需申报,直接通过税务的缴费渠道缴纳;2019年1月1日之前的费用由人社部门将补缴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个人再通过税务的缴费渠道缴纳。 |
|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002014006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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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
自动生成 |
可选择办理事项,省内关系转移自动办理,无需个人申请。省外关系转移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合办理,该表内容已包含在《我要办理“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中,系统将自动生成 |
|
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002014006016) |
||||
8 |
《湖南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 |
自动生成 |
可选择办理事项,省内制度衔接自动办理,无需个人申请。省外制度衔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办理。该表内容已包含在《我要办理“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中,系统将自动生成。 |
|
七、实体社会保障卡申领(0020140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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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申请人证件照片 |
申请时提供 |
可选择办理事项,未办理社会保障卡人员可申请 |
|
八、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启用(002014010002) |
||||
10 |
无 |
无 |
可选择办理事项,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人员办理 |
五、工作职责
成立全市“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成员单位,市人社局分管领导为专班召集人,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落地实施日常工作;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指导专班推动“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落地实施;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是坚持人民至上、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衔接配合,确保“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顺利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建立人社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双牵头,医保、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积极协调的工作机制,强化人员经费保障,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统筹高效的联办机制,确保改革事项落地实施。
(三)强化技术支撑。依托省、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湘易办”超级移动端开发建设“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场景应用,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要求,要进一步优化办事服务程序,加快推进业务系统建设、对接和信息数据共享工作,加强事项数据信息、资料流转规范管理,保障数据安全。
(四)夯实基础保障。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完善功能配套,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办事效率。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政策指导、数据管理和业务办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宣传引导,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扩大“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覆盖面和影响力。
附件:1.“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流程图
2.“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
3.“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窗口设置要求
附件1
“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办理流程图
附件2
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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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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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事项名称 |
按需勾选 |
必需提供的材料 |
依申请提供的材料 |
办结时限 |
结果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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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事项 |
职工参保登记 (企业在职人员) |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企业在职人员登记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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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湘易办”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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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参保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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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参保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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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办事项 |
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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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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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和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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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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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 账户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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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社会保险费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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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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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证件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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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功能启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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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接收与转移 (流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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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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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关系接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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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窗口设置要求
一、窗口设置
各县市区(管理区、经开区)政务服务大厅要设立“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设置好并做好软硬件设施的配置。包括办公桌椅、台式电脑、高拍仪、读卡器、打印机、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账号、密码等。
二、工作职能
1.“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具体职能:负责接件、办理、分发、督办、催办、协调和接收、结果反馈等。
2.“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在收到线下申请人申请的办件时,按照申请人所申请的事项,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打印一次性告知书,并做好事项的材料初审,符合要求后推送至各级相关部门进行办理。
三、受理窗口统一布局
1.各级“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统一采用“一件事一次办”logo进行标识,按窗口部署实际进行背景展示或桌面摆台。
2.窗口要设置专门导引标识,通过LED电子显示屏等展示“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
3.窗口要在显眼位置通过易拉宝、海报等方式对“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申报要求、办理事项、提交材料、办结时限等办事要素进行便民展示。
政策解读>>>>>>《永州市贯彻〈湖南省“社会保险一件事一次办”攻坚实施方案〉落地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