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11/2017-1138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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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要求,全面贯彻市纪委三届八次全会暨全市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党风廉政方面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严明纪律、加强监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为推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中心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提供坚强保障。
一、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保证各项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
2011年市局纪检监察工作要统筹推进党性宗旨教育,主要做好“三个明确”:一是明确制度。建立学习制度,把反腐倡廉理论纳入到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并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安排学习,并由党政“一把手”讲廉政党课,准确把握中央、省、市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全面履行好职责,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二是明确内容。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十七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九届省纪委八次全会和市纪委三届八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十二五”规划建议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开展以《廉政准则》和新修订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行政监察法》等为重点的党纪党规教育,开展理想信念和党风廉政教育,继续抓好政治纪律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不断使反腐倡廉教育朝着科学化发展;三是明确效果。通过党风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严明党的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履行党抓党风的职责,使党员干部树立起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自觉遵守《廉政准则》,自觉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中去,严格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让知法守法、依法办事成为每一名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让廉洁从政成为一种生活习惯。
二、夯实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强化机关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一方面,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重要干部任免制度、述职述职廉制度等。重点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所有的公共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将权力来源和行使依据编制成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完善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机制,建立规范权力运行20项必备制度,由局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交局党组集体审议并公示,努力探索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离开来的有效形式,防止权利过度集中导致腐败,将行政自由裁量权压缩到最低限度,形成制约有效、运行公正、监督到位、责权统一、追究严格的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另一方面,继续开展作风建设活动。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合理诉求的渠道。适应新形势下联系群众权益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扎实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以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关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由局领导带队,各直属单位参加,深入各类用人单位走访,征求意见,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帮助解答政策难题,解决力所能及的实际困难,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开展2011年春风行动。为促进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搭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接平台,缓解我市就业难、招工难的问题,在全市范围开展“春风活动”(招聘会),以帮扶更多的劳动者找到就业岗位,通过周密部署,为广大求职者和企业服务送温暖。开展“春风行动”要围绕“真情送岗位、携手促就业、让更多的人拥有就业岗位、让更多的人拥有技能专长、让更多的人得到权益维护、让更多的人才拥有创业平台、让更多的人享有社会保障、让更多的高校毕业学生实现梦想”等八大主题,整个活动时间定为三个多月。通过开展春风行动,使广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培养和增强执政为民意识和理念。
三、严格执行“一岗双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
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分解,突出检查考核,加强责任追究。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优化经济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各项工作地开展和落实提供保证。二是落实“一岗双责”。坚持把落实责任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龙头来抓,以责任制的落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党政“一把手”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发挥职能优势,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以党风廉政建设实实在在的成效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果;三是实施责任追究。健全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述职述廉、督促检查和考核等规定,构建起更加严密有效的责任体系。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事项不传达贯彻执行、严重违纪违法活动行为隐瞒不报不查、疏于监督管理、违反规定选用干部等的行为,将依照《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领导干部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着力实施“三个重点”监督,推进权力运行规范化建设
一是实施对权力运行的重点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规范和强化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凡是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强调重大事项通报和集体讨论、决策。严格执行单位“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的规定和党组议事规则,切实增强党性,强化民主意识和集体领导意识,加强对决策权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二是实施对社保基金和就业资金的重点监督。在社保基金方面,重点对违禁收支现金,票据和印鉴管理混乱,账目不及时日清月结,凭据和凭证审核、审批把关不严,会计和出纳混乱岗,系统操作权限设置不符合要求,监督防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进行监督,确保社保基金应收尽收、专款专用、规范管理、安全运行。在就业资金监督方面,重点对劳动就业管理部门、社会培训机构钻政策的漏洞,在培训中偷工减料,骗取就业补贴资金,谋取非法利益进行监督,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三是实施对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重点监督。在公务员考录笔试工作中,组织全体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考场实行“四对照”,从源头上减少舞弊现象的发生。面试工作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试题、统一步调。进一步完善面试考官“三级互派”制度( 省市、市县区、县区之间互派交流),并实行“五抽签”(主考、监督员、考官、试题、考生序号均要实行抽签)。统一实行预备考官制、应急机制、面试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制、考官与考生集中分离制,确保整个面试工作组织严密,运转有序,公开透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参照公务考录与面试办法,严格执行。
五、开展“四项重点检查”,确保各项廉政纪律落到实处
根据市纪委的工作部署,要配合做好招投标、收受红包礼金、“三公”(即公务用车、公款接待、公款旅游)、“小金库”等四个方面的专项治理。一是认真抓好本系统内的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招投标工作程序进行,主要是把握好招投标前、中、后的全程管理和监督,体现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二是加强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的治理工作。继续要求和严格督促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实行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制度,并就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每逢节假日,按照有关规定,把狠刹送礼、收礼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三是要严格按要求做好“三公”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永州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务用车编制配备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集中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检查,重点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借车以及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车私用等现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公车购置使用公费出国(境)管理的规定》(永纪联发〔2010〕2号),开展公务接待检查,以进一步做好公务接待管理工作,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实行“五个严禁”,接待情况要按季报纪检组监察室审核备案,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并将执行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开展因公出国(境)检查,要求领导干部严格自律,带头遵守因公出国(境)计划报批、严格执行经费核销管理等各项规定,建立健全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四是深入开展“小金库”检查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重点查处截留、挪用、套取财政性资金和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等设立“小金库”的典型案件,推动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厉行节约的规定,严格规范财经纪律和经济工作纪律,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