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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000017/2026-04568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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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 |||
关于限期修正全市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作的通告
为充分保障参保职工的个人权益,规范管理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现对未满最低缴费年限、未领取个人账户余额且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进行集中核查。请以下参保职工(见附件),于2026年6月12日至8月30日携带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原件等相关证件材料前往社保归属地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望互相告知。
特此通告。
附件二:
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永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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