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17/2025-0418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关于限期修正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作的通告
为充分保障参保职工的个人权益,规范管理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现对未满最低缴费年限、未领取个人账户余额且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进行集中核查。请以下参保职工(见附件),于2025年6月6日至7月31日携带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原件等相关证件材料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16-18号窗口办理,望互相告知。联系方式:0746--8322291。
特此函告。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6日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