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
追授陈运周为全国“模范检察官”
本报11月20日讯(通讯员 唐龙海 记者 李勇)省人民检察院今天传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作出决定,追授新田县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运周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陈运周,男,汉族,中共党员,1965年4月生,1986年7月参加检察工作,2014年8月患鼻咽癌不幸去世。从检28年来,他长期扎根基层,奋战在反贪一线,先后参与和组织指挥查办了一大批职务犯罪大要案。他在身患癌症、生命进入倒计时后,依然以检察事业为重,战斗到了最后一刻。本报曾于11月10日一版刊载题为《以法为剑 声震湘南》的通讯,报道了陈运周的事迹。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追授决定中说,陈运周同志是新时期模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讲党性、重品行、守纪律的优秀代表,是坚守职业良知、践行执法为民的杰出楷模,是全体检察人员学习的榜样。全国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要广泛开展向陈运周同志学习的活动。要学习他坚定理想信念、忠诚检察事业的政治本色;学习他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严格规范理性文明执法的职业素养;学习他勇于担当、攻坚克难的职业风范;学习他秉公用权、清廉如水的职业操守。要以陈运周同志为榜样,全面推进检察改革,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不断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
11月18日,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来到陈运周同志的家中,亲切看望慰问了陈运周同志的家属。游劝荣号召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陈运周同志先进事迹,宣传好有血有肉、可信可敬的模范检察人物,传承陈运周同志的优秀品质,弘扬湖南检察机关的正能量。他还要求永州市和新田县两级检察机关切实关心陈运周同志家属的生活和工作,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让家属感受到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