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发〔2013〕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湘发〔2013〕5号),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1月开始,在省以下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开展。参加单位主要是:市州、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省属高校、国有企业,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组织,省垂直管理单位市、县分支机构和未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部分省直机关单位下属机构。为扎实搞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深刻认识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是顺应群众期盼、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重大部署,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证,也是推动我省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内在需要和重大政治机遇。
在党中央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为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奠定了良好基础、积累了宝贵经验。参加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和人员范围广、领域宽、数量大,大多处在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联系服务群众最前沿,担负着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基层,团结带领人民群众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职责。组织开展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对于巩固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活动不断取得实效、取信于民,对于着力解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对于团结凝聚广大人民群众智慧和力量,推进“四化两型”、“四个湖南”建设,促进“三量齐升”,实现“两个加快、两个率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把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准确把握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
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发〔2013〕4号文件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要求,与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紧密衔接、上下联动,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使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坚持以市、县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省属高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突出抓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教育实践活动,注重抓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基层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广大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充分借鉴运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经验,主题不变、镜头不换,发扬认真精神,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讲求实效,进一步突出“六个更加注重”:一是更加注重领导带头、层层示范。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自上而下延伸梯度大、基层参与面广,更要注重坚持从上而下、以上带下,紧紧抓住一把手这个关键,充分发挥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模范带动作用,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改,推动形成层层示范、上行下效的生动局面。二是更加注重聚焦“四风”、解决问题。越往基层,“四风”问题表现越具体,“小环境”问题体现越明显,群众要求解决实际问题的愿望也越迫切,越要强化问题导向,着力从具体问题抓起改起,下大气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良作风问题,确保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大多数满意。三是更加注重敞开大门、群众参与。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与群众联系更直接、更紧密,群众关注度更高,更要强调坚持开门搞活动,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群众积极性,让广大群众提意见、来监督、作评判,确保全过程都发动群众参与、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四是更加注重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切实把握共性要求,研究个性特点,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对象提出不同的目标要求,注重发挥行业系统的指导作用,充分激发基层创造活力,支持和鼓励基层积极探索各具特色、务实管用的“自选动作”。五是更加注重上下协力、衔接带动。统筹好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与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关系,推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制定的整改措施和制度规定传导落实到基层,把基层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传递到上级机关,通过上下联动更好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统筹好市、县活动与乡镇、村活动的关系,做到上级指导带动下级、下级监督评判上级。六是更加注重严格要求、真督实导。活动越往下延伸,情况越复杂,也越容易出现降格以求、疲于应付的问题,必须坚持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贯穿始终,切实强化一把手责任,加强督导工作力度,从严把好质量关,确保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三、认真落实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任务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抓住反对“四风”这个重点不放,集中解决市、县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省属高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同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把改进作风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基层,真正让群众受益。
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解决政绩观不正确,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忽视群众利益,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换一任领导、变一套思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敢担当等问题。市、县直属单位重点解决大局观不强、部门利益至上,“中梗阻”,慵懒散拖、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服务不主动等问题。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重点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执法不公等问题。省属高校重点解决推动内涵式发展、促进提高质量措施不力,民主治校不落实,师德师风不正,学风教风浮躁,联系和服务师生不够,不能坚持勤俭办学等问题。国有企业重点解决盲目决策、个人专断,急功近利、乱铺摊子,浮躁贪功、虚报浮夸,挥霍公款、追求奢华享受,违反有关财经纪律等问题。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解决不关心群众冷暖,动力不足、责任心不强,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回避矛盾,弄虚作假等问题。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解决软弱无力,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不强,办事不公,基础保障不够等问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主要解决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不到位、党员意识淡薄、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都要注重解决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
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坚持为民利民便民,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切实落实各项民生政策,解决群众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求问题,解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征地拆迁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解决与民争利的问题。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加强与群众真诚沟通,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让群众办事更加便利、得到更多实惠,增强安全感、提高满意度,切身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深化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晋位升级工作,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建设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组织带领广大党员、干部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服务。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全面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加强党代表工作室建设,进一步改善服务群众的条件。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全面推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着力构建区域化党建新格局,提升服务群众工作水平。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服务功能。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建立稳定的基层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制度,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落实关爱基层干部政策,充分调动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积极性,保证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管。
四、扎实抓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各环节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教育实践并重,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把整改落实贯穿始终,使教育实践活动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效衔接、相互贯通、有序推进。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重点抓好思想动员、理论武装和征求意见。抓好思想发动。召开动员会议,传达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对教育实践活动作出动员部署,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发动工作,把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加强学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发〔2013〕4号和湘发〔2013〕5号文件规定的学习内容,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开展“做群众贴心人”专题讨论和“入党为什么、为党干什么”大讨论。市、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省属高校、国有企业、乡镇和街道要组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时间安排一般不少于3天。其他基层党组织要运用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方式,抓好基层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工作。直接听取群众意见。把“面对面”与“背靠背”结合起来,把“个别听”与“集体谈”结合起来,把“走进群众听”与“组织群众评”结合起来,广泛听取意见,特别要听取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意见。重视来信、来访等送上门的意见,注意运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听取意见的成果,统筹做好征求意见工作,防止相互征求意见“公文旅行”“函来函往”,防止“一窝蜂”下基层、重复征求意见。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要原汁原味进行梳理,及时向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反馈。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重点抓好查找问题、剖析检查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准突出问题。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学习和对照党章,对照廉政准则,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对照群众期盼,对照先进典型,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相互帮、集体议等方式,查找“四风”问题具体表现,注重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中查找“四风”问题。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有关规定进行检查,乡镇、村还要对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进行检查。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市、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省属高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以及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班子成员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逐项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案例,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要作出说明;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班子成员要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上级党组织、党委(党组)负责同志要严格审核把关。其他基层组织是否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可区别情况提出要求。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市、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省属高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以及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每名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同志之间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要求,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既揭短亮丑、动真碰硬,又实事求是、出以公心,不发泄私愤,不搞无原则纷争。上级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下级单位领导班子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督导组的同志要到会指导,开展点评,对会议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其他基层单位的党组织要采取“一会四评”方式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村、社区党组织要进行对照检查。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重点对查摆剖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再梳理、再归类,进一步聚焦“四风”问题,逐项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方向、提出整改措施,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市、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省属高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村、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其他基层组织可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实行开门整改,向群众作出整改承诺,及时公布整改情况,请群众评价和监督。
上下联动抓整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开始就改起来,从具体事抓起、从身边事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改起,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做到真改、实改、快改。坚持抓住根本、标本兼治,把解决“四风”问题与增强党性修养结合起来,把提高密切联系群众的觉悟与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结合起来,做到工作、思想一起改。整改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要发扬钉钉子精神,思想不松、力度不减,继续深入抓好整改,以落实到基层的整改成效检验活动成果;把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整改的问题与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衔接起来,以上带下、以下促上,动真碰硬、攻坚克难,确保让群众看到变化、见到实效。
扎实推进专项整治。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按照《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45号)的要求,各市州、县市区要认真对照省委部署开展的34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制定完善专项整治方案,落实推进措施、牵头部门、具体责任人、时间进度表和检查评估、监督问责要求。对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行政审批改革不到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违反财经纪律,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滥建楼堂馆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超编和超职数配备,“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问题,下猛药、出重拳,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同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履行职能职责和作风建设实际,确定专项整治重点,尤其要把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作为重中之重,不见成效不收兵。
强化正风肃纪。坚持严字当头,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整治特权病、冷漠病、懒散病、享乐病、挥霍病。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再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和纪律措施。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教育管理干部,对软、懒、散的领导班子进行整顿;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立足于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在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方面严肃查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对长期不起作用甚至起负作用的党员,进行严肃教育,不合格的要严肃党纪、给予组织处理。
健全落实制度规定。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按照体现群众意愿、体现改进作风、体现提高效率、体现工作规律的要求,围绕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推动改进作风常态化长效化。注意把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中中央、省委和各部门出台的制度和办法,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承接好、贯彻好,防止简单照搬照抄,重复建制度。强化制度执行,提高党员、干部依法按制度办事意识,加强对执行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
五、切实强化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分级分类指导
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对象提出不同目标要求,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防止生搬硬套,防止“一锅煮”“一刀切”,给基层留出空间,增强活动实效。
有序推进。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大体安排8个月时间,2014年9月基本完成。具体到每个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采取统一部署、梯次展开、压茬进行的办法,市、县领导机关先行一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及其他基层组织依次推进。高校、中小学校可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先开展学习,动员会放在春季开学后召开。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统筹协调、灵活安排时间进度。
注重分类实施。针对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的不同特点,分类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推进措施。县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紧紧扭住解决“四风”问题不走神、不散光,在找准和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见实效。县以下单位要突出服务群众这个着力点,在增强服务群众意识、提高服务群众能力上下功夫,进一步深化驻村联户、“双联”帮扶、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工作,总结推广群众工作站、“三有两评”、乡镇干部“一人学一技”等经验做法,探索建立发挥党代表联系服务群众作用机制,把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做扎实,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中受教育、转作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注重采取小型、业余、分散的方式开展活动。流动党员参加教育实践活动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为辅。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组织离退休党员及年老体弱党员参加学习教育。
发挥行业系统指导作用。在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分别成立行业系统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抓好本行业系统的教育实践活动。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分别成立律师行业、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抓好律师和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的教育实践活动。省直机关工委要加强对未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部分省直机关单位下属机构开展活动的指导。省地方税务局、省农村信用联社等单位要认真抓好市、县分支机构的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卫生、人社、民政、国土、住建、城管、公安、信访、环保、工商、物价、税务、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要针对本系统本行业突出问题,上下联动开展专项整治,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六、加强对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社会关注、群众期盼。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活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全面负责本地本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精心组织实施。纪检、组织、宣传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工作需要,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增补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和省司法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为成员单位,加强对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市州、县市区党委要承担直接责任,在抓好本级班子教育实践活动的同时,抓好本地区教育实践活动。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抓好班子自身的教育实践活动,负责组织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和党员的教育实践活动。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认真搞好本地本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教育实践活动紧紧抓在手上,发挥示范推动作用。特别要重视制定好活动方案,对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预判,提出有效的预防和解决对策。对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走过场的,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建立联系点,指导推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要用好的作风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防止文山会海,力戒形式主义。
加强督促检查。省委向各市州和省属高校、省管企业派出督导组,省委下派到各市州的督导组,要督导到县市区。各市州委向县市区、市州直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派出督导组,各县市区委向乡镇(街道)、县市区直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派出督导组,垂直管理单位党委(党组)向下属机构派出督导组。各行业系统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分别派出巡回指导组,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巡回指导检查。对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可由上级党组织派出活动指导员,联村(社区)党员干部、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党建指导员、科学发展指导员可以明确为活动指导员。要选派政治强、原则性强、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督导组成员。督导组要认真审阅活动实施方案、对照检查材料、整改方案等,全程参与专题民主生活会,督促抓好每个环节各项工作落实。要沉下去面对面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效传导压力。要督促开展“回头看”,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防止降格以求。
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宣传中央精神和省委部署要求,宣传开展活动的成效。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特别要注意选树一批基层党员干部身边的先进典型。同时,加大反面典型曝光力度,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把握好舆论引导的时机、力度和效果,积极开展电视问政,更好发挥评论、言论的引导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坚持统筹兼顾。把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与巩固扩大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起来,做到无缝对接、相互促进。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任务结合起来,确保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