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陈宇荣同志任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唐富荣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高守凯同志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张建坤同志任市教育局局长;
欧阳树生同志任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蒋季红同志任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刘新良同志任市公安局局长;
蒋俊林同志任市监察局局长;
肖余胜同志任市民政局局长;
雷廷玉同志任市司法局局长;
艾艳君同志任市财政局局长;
蒋良铁同志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彭晓东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秦功智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善生同志任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廖荣良同志任市水利局局长;
宋振平同志任市林业局局长;
邓群同志任市商务和粮食局局长;
蒋井泉同志任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欧阳德群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王衡平同志任市审计局局长;
谭立宏同志任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胡建辉同志任市统计局局长;
顾晓姣同志任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局长;
唐慧云同志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段灵利同志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长光同志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蒋明清同志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张国政同志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周平平同志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兰卫平同志任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曾宪孝同志任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