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报
第58期
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亮点集粹(一)
宁远县坚持“教育与管理并举、监督与关爱并重”,破解乡镇干部“走读”难题,为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提供人才支持。
一、扎紧制度“笼子”,让乡镇干部“不能走”。宁远县出台了《关于认真解决乡镇干部“走读”问题的意见》,明确驻乡镇工作制度、值班制度、请销假制度、驻村工作等制度,并将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全县19个乡镇(街道)有8个实行指纹打卡制、11个实行签到制。各乡镇(街道)将值班表以及干部在岗、值班、出差、用车等情况在政务公开栏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加强明查暗访,让乡镇干部“不敢走”。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对乡镇干部“走读”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县委成立联合督查组,不定期对乡镇干部“走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县作风办组建5个暗访小组对乡镇干部“走读”进行高密度督查。今年来,开展联合督查8次,下发通报4期,12名乡镇干部因缺岗被通报批评,责令3名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
三、改善生活条件,让乡镇干部“不必走”。 县委把乡镇 “五小设施”建设列入办实事工程之一,县财政投入近200万元加以改善,逐步使乡镇小食堂达到“五有”,小澡堂达到“三有”,小厕所达到“两有”,小图书室要达到“六有”,小文体室要达到“七有”的目标。对乡镇干部在机关食堂就餐的给予适当伙食补助;以小图书室为阵地,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以小文体室为中心,开展健康向上的娱乐活动,实现了干部心留得下、身住得下。
四、提高干部待遇,让乡镇干部“不想走”。今年提拔的21名乡镇空缺领导全部从乡镇一般干部中产生。撤销舜陵镇设立3个街道办事处,配备23个领导职位,其中21名从乡镇干部中选拔,占总数的91.3%。与此同时,经济待遇政策向乡镇倾斜,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对生活困难家庭给予适当补助。广泛开展“三联三送三服务”活动和“最美乡镇干部”评选活动,宣传推介了扎根基层、艰苦奋斗的优秀乡镇干部荆家祥等一批先进典型,增强乡镇干部的荣誉感和成就感,做到留人又留心。
江华瑶族自治县坚持多措并举,立行立改,对乡镇干部“走读”现象进行有力整治,取得好的成效。
健全制度,用制度管好人。县委规定,对顶风违反规定的“走读”干部,一经查实,一律从严从快处理,把干部在岗在位情况与年度考核、奖惩等直接挂钩。各乡镇建立健全了包括领导带班值班、干部考勤、请销假、住宿、车辆管理等一系列制度,明确乡镇干部每月驻乡镇时间不少于15天、下村不少于10天、走访农户不少于10户。全县共1010人乡镇干部职工全部签订承诺书,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目前干部职工无违纪现象。
改善条件,打造“安心”工程。各乡镇以问题为导向,从看得见的小事入手,积极打造“安心”工程,让乡镇干部在乡镇工作安心。一方面,想方设法筹措资金,积极改善乡镇干部办公、住宿条件,全县22个乡镇都解决好了乡镇干部办公、住房问题,开办了廉政食堂。另一方面,各乡镇配备了篮球场、图书阅览室、电视、电脑、宽带等设施,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站、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的职能作用,经常开展篮球、乒乓球比赛,组织小型文艺晚会、唱歌、演讲比赛等文体活动,丰富乡镇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让乡镇干部职工能实现强身健体有场所、学习提高有地方、业余娱乐有去处。
蓝山县大力开展“四夜活动”,专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办事处干部“走读”问题。
“四夜活动”,即开展“夜学”、“夜访”、“夜议”、“夜谈”。 开展“夜学”,解决平时忙于业务,无暇学习的问题;开展“夜访”,各驻村干部利用晚上时间,走村串户了解社情民意,听取反映干部“四风”的意见建议,解决村民的困难问题;开展“夜议”,乡镇领导班子利用晚上召开例会,研究工作,剖析问题,议定措施;开展“夜谈”,乡镇班子成员之间、领导干部和其他干部之间利用晚上开展交心、谈心活动,解难释惑,沟通思想,增进团结。同时出台《蓝山县治理乡镇(办事处)干部职工“走读”问题的暂行办法》,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值班驻守制度和人员去向公示制等制度,并成立专项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跟踪督查、电话抽查、专项检查等四种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发现的“走读”干部一律严肃处理。
据统计,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共走访群众1万余户,征求群众意见建议3000多条,帮助群众难题1200多件。督查组先后开展督查80余次,查处乡镇“走读”干部3名。
零陵区通过明查暗访、群众举报、责任倒逼等措施,加大查处曝光力度,突出抓好作风建设。
由区作风办牵头,组建了一支264人作风查纠队伍,每天对乡镇办事处、区直单位实行“地毯式”暗访督查,重点查办工作纪律遵守、公款送礼、公职人员酒后驾车、公车私用等问题。由区纪委牵头,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对“违规违法经营种子”等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和房地产、房屋出租、国土管理、控违拆违、锰资源管理、有偿家教等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共巡查出各类问题200多个,涉及20多个单位。
对于查摆出来的问题,坚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在“曝光台”和“作风建设查纠站”进行通报。目前,对有违反“作风建设十不准”行为的34个单位、42名公职人员予以问责处理。
报: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驻永州督导组,市委常委,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市人大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
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发: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央、省驻永各单位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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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州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12日印发 |
E-mail: yzsw8358281@163.com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