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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要突出“四性”
来自: 2014-06-30 09:16

 

今年,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这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选拔任用好干部的制度保证。对于组织部门来说,贯彻好、落实好、执行好《条例》,全面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要突出“四性”。

在学习上突出准确性。“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要贯彻落实《条例》,首先就要把《条例》学习透、学习准。要采取精读原文、集中学习、专题讲座、座谈讨论、以会代训等方式,精心组织学习,明确学习重点,注重学习效果。引导广大组工干部摆正位置,静下心来、定下神来,把《条例》作为练好业务基本功的常规教材,一个观点一个观点理解,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思考,特别要着重弄清《条例》在哪些地方进行了新的修改、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做出了哪些新的规定,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些,多学一点,力求学全学懂学准、学深学透学精,知精髓,懂要义,明实质,真正成为精通运用《条例》的“行家里手”。

在宣传上突出广泛性。要把《条例》精神的宣传作为当前组织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为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有效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宣传途径,针对领导干部、组工干部、群众三类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把《条例》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规划,作为第二批单位即将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宣传的重要内容。要通过电视、网络、手机报、QQ群、黑板报、党建飞信等媒介,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深入解读阐释,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精神的热潮,努力实现“领导干部熟悉、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的宣传效果。

在落实上突出灵活性。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情况千差万别,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也参差不齐,干部选拔任用的要求势必各有侧重、各有差异。要紧紧围绕“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这个总基调,认真对照《条例》,对已经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进行梳理、检查,认真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该废止的废止,该改进的改进,该完善的完善。要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深入基层一线,倾听干群心声,搜集需要破解的难题,把握基层干部的思想动态,从而制定出符合地域特色和本地实际的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意见和办法,真正把《条例》贯彻落实到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确保选人用人不脱轨、不偏道、不掉队。

在监督上突出严肃性。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检查是《条例》赋予组织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从严管理干部的一个有效抓手。《条例》进一步充实了“十不准”的纪律要求,为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架设了“高压线”,戴上了“紧箍咒”,亮出了“警示牌”,把各种不正之风扎紧在纪律的“笼子”里。要睁大眼睛,紧盯用人之风,深化巡视检查、强化重点检查、开展普遍检查,对降格以求、违规操作、“带病提拔”“火箭提拔”等现象和行为,实行“零容忍”,严格按照“五个一律”来处理,不让制度执行“挂空挡”,避免出现“破窗效应”,用铁心硬手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为史治清明营造一个好的政治生态,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满意度。

(江永县委组织部   周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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