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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个强化”入手 进一步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
来自: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7-02-20 14:58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严格落实这两部党内法规、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是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政治任务。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自成立之日起就遵照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建党原则,坚持严格落实党内法规、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是我们党的基本政治纪律。党章是党的总章程、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党靠严格落实党内各项法规、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把党锻造成坚强战斗堡垒,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

  严格落实党内法规、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是新时期保持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战斗力凝聚力、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法宝。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严格落实党内法规、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作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战斗力凝聚力的重要举措,作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武器,为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清除蜕化变质分子提供了准绳。

  严格落实党内法规、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重在提升执行力。党内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党内法规的权威也要在实施中得以体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准则》和《条例》的作用,关键是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从“三个强化”入手,在持之以恒上见成效。

  强化学习宣传。加强学习是党员、干部自觉执行党内法规的基础与前提,学深才能悟透,悟透才能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党员、干部应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用其中蕴含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坚定政治信仰,强化党内法规认同,增强执行党内法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级党组织应把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日程、纳入党员教育培训课程、纳入党员考察培养体系,使自觉执行党内法规的观念入脑、入心,内化为指导行动的思想准则和坚定信念。

  强化责任追究。《准则》和《条例》的亮点之一就是强调加大对“关键少数”的监督。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有利于在党内法规落实上实现责任“无缝对接”,对执行党内法规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使执行党内法规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自觉行为。严格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可以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在执行党内法规中的推动和引领作用。

  强化监督检查。严格的党内监督,能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得到有效执行。应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包括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在内的党内监督体系的功能和作用,紧紧扭住权力运行这个核心,抓住领导干部这个重点。通过巡视等全面从严治党利器,定期对落实党内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内法规执行中的偏差,坚决防止宽松软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按制度规范和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党内法规良性运行,用监督制度的刚性保障党内法规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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