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用人上一旦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将对党内政治生活产生巨大的危害。
笔者梳理十八大以来的中央巡视反馈情况发现,选人用人问题多次被提及。其中,违规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现象尤为引人注目。在干部选用提拔的背后,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任人唯亲”等违规违纪行为。
违规提拔干部扭曲选人用人导向
近年来,党的各级组织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干部脱颖而出,党的事业发展受益良多。但也要看到,“任人唯亲”“带病提拔”“程序空转”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在巡视当中发现比较集中的问题,一个是在一些地方买官卖官、带病提拔的问题时有发生。比如,有一个地方发生了多名市、县组织部长卖官鬻爵,有的涉案资金达数千万元。
任人唯亲,用人唯利,埋下的是“定时炸弹”,终究会被引爆。河南省安阳市委原书记张笑东,从2003年至2013年间为33名干部的工作升迁与调动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2015年2月,山东省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也因存在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等问题;2016年10月,安徽省芜湖市体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胡景东,因违反组织纪律,违规录用、提拔自己的情妇和“两劳释放”人员,严重损害单位正常的管理秩序,被开除党籍。
有专家指出,买官卖官之风一旦盛行,干部违规提拔中“边腐边升”等问题就会相伴而生。而为了一己私欲,无视组织原则,提拔德才不达标者,不仅扭曲了选人用人导向,打击干部群体的工作积极性,更是对党风政风的严重破坏,对政治生态的极大污染。山西省太原市委原书记聂春玉,山西省原副省长杜善学,安徽省淮南市委原书记陈世礼等人,腐败问题的一个共同点就是“走到哪里贪腐到哪里”,而且“边腐边升”。
此外,在干部年轻化的大趋势下,一些年轻干部被“破格提拔”“火箭升迁”,一些领导干部打着提拔年轻干部的旗号,越过组织程序,躲过组织监督,违规提拔年轻干部。
比如,此前颇受关注的“90后女副局长”王茜,就因在选任中存在违规情况,被撤销拟任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发改局副局长的资格,岳塘区委相关人员也被追责。2013年5月,年仅22岁的常骏生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即从池州学院学生升任共青团安徽省望江县委副书记。此后,望江县撤销了常骏生的任职决定,免去其父常德的县编办主任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他相关部门的8名责任人也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和免职等处理。
违规提拔干部行为必须从严查处
突击提拔为何一再上演?组织人事部门考评、党委集体决策等防线缘何会连连失守?干部违规提拔乱象频出,症结究竟在哪?有专家认为,违规成本低、问责力度不够是导致干部违规提拔的重要原因。
一些单位和部门一把手掌握着人事任免权,而干部提拔往往缺乏硬性的标准和客观评价体系,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情况下,往往就难以得到有效的监管。而违规提拔干部问题一旦暴露,往往也只是针对被提拔的干部进行处理,较少追溯提拔者的责任,难以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除了任人唯亲、排斥异己,有的地方和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还存在唯选票、唯政绩、唯年龄等问题。法不责众,别人这么干我也这么干,别人送钱送物,我也投其所好。特别是换届选举期间,更是“跑要风、说情风、拉票贿选风”等不正之风的高发期。近年来查处的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辽宁拉票贿选案等,就很能说明问题。
干部提拔中的腐败问题,一方面是对被提拔干部的不负责任;另一方面,使那些经过艰苦复杂环境和多岗位磨炼、“做老实人、讲老实话、办老实事”的干部丧失了公平竞争的机会,对于人民群众的期望、对于党和国家的事业更是一种损失。因此,违规提拔干部行为必须从严查处。
扎牢干部选拔任用“笼子”
“只有做到信息公开、程序透明,制定清晰具体的标准与程序,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群众充分监督,真正使干部任用做到公正、公开、公平,才能令人信服。”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认为。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在干部工作方面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对选什么样的人、选人的根本原则是什么、坚持什么样的用人导向、用什么办法选人等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刻阐释。中央组织部及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中央精神,不断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选人用人公信度在实践中不断提高。
无论是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还是中组部配套制定的《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中央在改进选人用人体制上,都已建立相当完善的制度。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让打歪主意的人无从着手、无机可乘。
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曾表示:“选任干部在公示的时候必须写清楚,谁推荐的、谁提拔的;对‘破格’提拔尤其应该写清楚提拔的理由和以往的政绩。”
同时,还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推荐提名、干部选拔任用记录、首问负责、失察失责追究等制度,真正用制度管住干部提拔中的问题。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选人用人过程中,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在制度框架内选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职能,加强对选人用人各环节的监督制约,对于发现的违规选拔干部的行为,要严格查处,决不姑息迁就。”河南省渑池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郭占忠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