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记者从湖南省江永县委组织部党建室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管党治党责任,铁腕推动基层党建工作,该县制度出台了《江永县基层党建工作“十问责”》,倒逼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
据了解,《江永县基层党建工作“十问责”》明确规定,问责的实施主体为江永县委,将全县所有乡镇、县直单位、省市驻江永相关单位的党(工)委(党组)负责同志、分管领导、党务专干列为党建工作问责对象。按照工作内容,将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不力的情形具体分为党建工作目标任务落实不力、交办督办问题限期整改不到位、党建资料台账报送不及时质量不高、市级以上党建督查考核问题较多、县级党建督查考核问题较多、基本制度落实不到位、三年内未发展党员、对所辖党组织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处置不当、党组织换届选举不及时、年度党建考核排名倒数等10大类问责情形,逐级分解定责,细化问责情节。
此外,根据问责对象和问责情形不同,对乡镇、县直单位、省市驻江永相关单位的党(工)委(党组)负责同志、分管领导、党务专干采取提醒、函询、约谈、诫勉等方式进行相应问责,确保各条问责事项有对应的问责方式。受到约谈或诫勉的,取消问责对象当年评先选优资格,负责同志在全县基层党建工作推进会作表态发言;屡不整改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确保《江永县基层党建工作“十问责”》能够落地生效,促进各乡镇、县直单位、省市驻江永相关单位的党(工)委(党组)负责同志、分管领导、党务专干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将从严治党延伸到基层。
(通讯员 梁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