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日报讯(通讯员 黄玲玲)经市政府同意,今年决定对我市城乡低保标准进行再次调整,明确从2019年7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指导标准由不低于440元/月提高到不低于500元/月,农村低保指导标准由不低于3480元/年提高到不低于3700元/年;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由不低于330元、195元提高到不低于340元、200元。
同时,经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等部门测算评估,省委、省政府明确2019年全省贫困人口脱贫年人均纯收入标准由3400元调整到3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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