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2019-05-14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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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提出构建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让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更加有力,医疗康复保障更加健全,教育保障政策更加完善,监护保护制度更加科学,儿童关爱机制更加优化,成长环境更加改善、安全更加有保障。

《实施办法》提出的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经济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或感染艾滋病毒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主要包括孤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流浪儿童、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需要临时救助的儿童。

《实施办法》制定分类保障政策措施一是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对符合孤儿认定条件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根据情况分别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对符合残疾人两补条件的儿童,纳入残疾人两补范围;对于长期在外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视情给予相关救助;对于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二是医疗康复保障方面。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纳入孤儿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三是基础教育保障方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教育资助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有相应政策;学校为其优先提供勤工俭学机会。四是监护责任保障方面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帮助其提高监护能力。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五是福利服务保障方面。对于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加快建立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对于社会散居残疾孤儿,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对象范围。六是安全保护保障方面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职责,切实保障困境儿童人身安全。

针对基层困境儿童工作力量薄弱、部门协作机制有待加强等问题,《实施办法》提出强化和落实基层政府、部门职责,提升基层工作能力,着力构建“政府主导、民政和妇儿工委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要求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动态管理。

《实施办法》明确,各地要加强对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抓好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场所以及儿童之家等基础设施建设,配齐配强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加大资金筹措和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强化督促考核,确保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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