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扶贫办:
你办《关于对2018年度新邵县等13县脱贫摘帽进行批复的请示》(湘扶办呈〔2019〕12号)收悉。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办〔2016〕31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经过实地检查和第三方实地评估,新邵县、绥宁县、武冈市、永定区、慈利县、安化县、江华瑶族自治县、辰溪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会同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双峰县13个县市区符合贫困县退出条件,同意脱贫摘帽。
二、你办要督促以上13个县市区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继续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防止出现工作松劲、懈怠,始终保持攻坚态势;要继续加大对剩余贫困人口的帮扶力度,巩固发展脱贫成果,确保全面完成攻坚任务;要继续给予扶持,在脱贫攻坚期内,国家和省原有的扶贫政策保持不变,确保贫困退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在脱贫攻坚期内,要继续实行最严格的扶贫考核评估,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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