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财预〔2019〕9号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
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省级资金的通知
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和省级资金预计数的通知》(湘财预〔2018〕184号)精神,经研究,现以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依据,下达你区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和省级资金 万元,其中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万元,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日常维修和抗震加固部分) 万元(具体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1100221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要尽快做好预算指标的分解下达工作,并确保区级应分担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7号)、《湖南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办法》(湘财教〔2014〕1号)要求,切实加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谨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
二、各区要按照《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7号)要求,在分配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相关资金时,进一步向贫困地区、贫困学校倾斜。
三、各区要根据国家中小学有关建设标准,按照标准化学校建设的要求,科学编制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滚动实施计划,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遴选确定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重点用于各地危房校舍的维修和抗震加固,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要确保及时发现并及时消除各级危房校舍,坚决杜绝使用D级危房。各区要认真填报《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项目实施备案表》(附件2),于2019年3月15日前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备案。
附件:1、2019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和省级资金分配表
2、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项目实施备案表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