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财预〔2019〕35号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
区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9〕72号)以及中等职业学校享受资助政策学生数及生源结构等情况,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有关规定,在统筹考虑已提前下达资金的基础上,现核定下达你区2018年学生资助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用于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该项指标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下相关项。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起,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分别按照《过去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6号)规定的分担比例承担相应资助资金,各地要及时足额安排本地应承担的资金。
二、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受助、全部受助,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实现应助尽助。
三、此次下达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资金待清算后另行下达。各地各校要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有关规定,切实抓好国家资助政策的落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