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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2017-09-21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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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7824日在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王衡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四个三”战略布局和“六大战役”推进实施,牢牢把握发展、改革、安全三个关键,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着力发挥审计促进完善国家治理的职能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市财税部门和各预算执行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市四届人大八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和发展计划,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加强民生改善,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财政收支稳步增长。2016年度市本级财政总收入完成354348万元,较上年增加39673万元,增幅12.6%;地方财政收入215621万元,较上年增加14108万元,增幅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1718万元,较上年增加190932万元,增幅38.1%

——民生保障持续加强。积极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切实压减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障民生支出,市本级财政用于农林水、交通运输、教育和住房保障的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23.6%206.7%34.1%104.4%

——财政改革效果明显。全口径预算体系基本构建,实现了预决算全面公开。国库集中支付覆盖所有预算单位,制定出台多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取得了明显成效。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初步建立,选取部分领域和项目进行试点并取得一定效果。创新政府投融资机制,稳步推进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并争取置换存量债务37亿元。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收支执行审计情况

主要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成情况,及地方政府性债务等进行了审计。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2016年度市本级收入总计838999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收21562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41075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30242万元,上年结余29900万元,调入资金22161万元;支出总计8029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171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88042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256万元;年终结余(结转下年支出)36005万元。

1.财政总收入完成情况。2016年,财政总收入完成354348万元,同比增加39673万元,增幅12.6%;比年初预算(以下简称预算)353000万元增加1348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以下简称预算完成率)100.4%。其中:上划省级收入13782万元,上划中央收入124945万元,地方财政收入215621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完成情况。2016年,上级补助收入441075万元,比预算增加267952万元,预算完成率254.8%;同比增加125897万元,增长39.9%。其中返还性收入24474万元,同比增加4166万元,增长20.5%;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45291万元,同比增加40531万元,增长38.7%;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71310万元,同比增加81200万元,增长42.7%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情况。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1718万元,比预算增加327453万元,预算完成率189.9%;同比增加190932万元,增幅38.1%,主要原因是2016年上级下达专项转移支付增加相应增加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决算报表反映,当年发生收支业务的政府性基金共16项,年初市本级有征收收入的8项,期中取消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价格调节基金两项基金。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300763万元,其中上年结余19241万元,本级收入1225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319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50103万元,调入资金5600万元;支出总计273008万元,其中本级支出122851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4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44503万元;年终累计结余27755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2016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报表反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为0,年末累计结余48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2016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报表反映,上年结余123657万元;收入合计168763万元,其中本级保险费收入86443万元、投资收益2164万元、财政补贴收入48630万元、其他收入11931万元;支出合计156532万元,其中本级保险待遇支出136643万元、其他支出1889万元;年终累计结余135888万元。

二、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2016年市财政、税务等部门在组织预算执行尤其是财政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预决算编制方面

1部分收支未纳入公共预算。2016年,市直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收支在财政专户中管理,其中收入3177万元,支出2594万元。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完成。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报表中反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均为0,结余48万元为上年结余,而年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收支均为5674万元。

(二)公共财政收支管理方面

1.预征税款3323万元。市地税局直属局按预计工程量计征20165月“营改增”以后的营业税款2723万元,冷水滩区地税局按预计工程量计征20165月“营改增”以后的营业税款600万元。

2.税收申报征管存在问题。纳税人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地税部门未严格履行征管职责。其中:市城投集团9宗土地未申报缴纳契税,永州市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申报缴纳回购土地税款,地税部门也未严格对上述两个单位履行征管职责。

3.违规收费29万元。2016年,市财政局在上级相关项目收费政策取消后,仍然收取14个建设项目防雷设计评价和防雷施工检测费29万元。

(三)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方面

1.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2839万元。其中: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结转结余134万元,扶贫专项资金结转结余137万元,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结转结余727万元,市本级农业专项资金20173月结转结余550万元,电子商务专项经费结转结余420万元(预算500万元),市本级涉及外经贸专项资金结转结余871万元。

2.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工作经费105万元。其中: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局工作经费10万元,在招商引资专项经费列支永州海关搬迁及后续配套费42万元、市商粮局投资促进局开办费10万元、海关大楼水电费33万元,在电子商务专项经费中列支市商粮局电商办公经费10万元。

3.未按规定专项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559万元。延伸调查发现,市民政局于2000年将福利彩票公益金2100万元投入市老年公寓建设,于20049月租赁给金源国际大酒店。按市政府规定,应逐年从老年公寓租赁收入中归还福利彩票公益金,并全额缴入公益金财政专户,直至全部归还。到2016年底,市财政共收到金源国际大酒店租赁金559万元,未按《彩票管理条例》及市政府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并自2009年以来从中累计拨付市民政局300万元,截止2017630日,市民政局从中列支机关院内建设67万元、老年公寓维修改造92万元、租金税费42万元,截至2017630日账面结存99万元。

(四)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公车改革车辆处置工作缓慢。2016831日,市直单位公车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市本级涉改车辆1074辆,保留公务用车520辆,取消车辆554辆(调给市直单位24台,封存公务用车437台,公车改革前各单位已处置93辆),经过评估,决定对同意取消的437台车辆实行公开处置。截至2017416日,已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拍卖封存车辆103台,仍有封存车辆334台暂未处置。

(五)资金及银行账户管理方面

1.政府性公共存贷资金绩效低。2016年末,市本级财政及融资平台公司在辖区内各银行存款余额为812423万元,取得的贷款余额为453600万元,贷款余额为存款余额的55.8%。通过全市各金融机构信贷数据分析,国有商业银行存贷比低于全市总的存贷比4.5%。财政性资金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4935万元,为当年贷款发生利息支出及融资费用93304万元的5.3%

2.预算单位未按要求清理银行账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16年末银行存款余额619万元,未按有关规定撤销实有资金账户,也未将资金划入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代管预算单位资金专户管理。

(六)财政管理方面

1.绩效评价效果欠佳,评价结果应用不够。2016年,市财政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2014年度农机具购置补贴、教育助学、就业等3项专项资金,市人防办、团市委2015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实施金额为市本级专项资金支出总额的7.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个数为部门市直预算单位总数的1.1%,且代表性不强,评价结果也没有得到运用。同时,市直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向不明确,绩效目标不够具体细化,缺乏具体的绩效评价内容,评价报告质量不高,且评价结果没有体现在第二年的部门预算经费的安排上。

2.未按规定收回重新安排财政存量资金1908万元。财政总会计账两年以上的存量资金未按规定收回重新安排438万元,财政资金专户两年以上的存量资金未按规定收回重新安排1047万元,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未对两年以上结余资金清理上缴财政重新安排423万元。

3.未按要求完成湘江纸业遗留污染治理项目。2016年市城投集团收到财政预算拨入的“永州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遗留污染治理及场地修复项目”工程款1500万元。根据市政府出具的承诺函,该项目应于20178月底前完成,但该公司将收到的专项资金列入单位的“营业外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至20176月底,项目尚未启动。

4.信息公开不全面。2016年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目录、农林水、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重大民生政策性资金的分配结果,以及重大产业类专项资金分配过程与结果未依法予以公开。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共延伸审计了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工商局、市信访局、市质监局等5个预算单位。

(一)市检察院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完整,决算数据不真实。一是未将2015年项目支出结余416万元纳入2016年收入预算;二是决算数据不真实,决算报表将部门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办公经费527万元调到项目支出,同时少作财政拨款收入25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管理不够严格。一是超预算开支公务接待费13万元;二是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务接待费报账未附被接待单位公函、接待人数等。

3.违规扩大开支范围。2016年,市检察院通过协助办案费、侦缉调查费等科目列支干警外出办案餐费97万元,存在外出办案既报销餐费又报销伙食补助的情况。

4.支出未取得合法票据。审计抽查发现,市检察院2016年共支付给零陵区佳豪印务中心印刷费、材料费等13万元,对方开具的13份《湖南省货物销售裁剪发票》均为假发票。

(二)市中级法院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完整。市中级法院2015年底项目结转和结余150万元未纳入2016年收入预算。

2.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差异大。2016年,市中级法院年初预算收支均为2591万元,实际收入5673万元、支出5652万元,分别比年初预算多3082万元和3061万元。

3.“三公”经费超预算8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8万元,比预算68万元多1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82万元,比预算111万元多71万元。

(三)市工商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执行不到位。一是无预算列支局机关水沟维修及办公大楼装修等30万元,并拨付江永县工商局51万元。二是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超预算25万元。其中会议费支出14万元,比年初预算3万元多11万元;培训费支出25万元,比年初预算11万元多14万元。三是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545万元。四是应拨未拨驰(著)名商标奖励款11万元。

2.违规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其他账户拨款。2016年,市工商局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其他账户拨款562万元,其中:向本单位基本支出户拨款536万元、向农行工资户拨款26万元。

3.差旅费报账不合规。随机抽查市工商局经检支队2016年差旅费报账资料发现,在无往返车票、无住宿结算明细清单的情况下,仅凭出差审批单及住宿费发票报账6万元,且住宿费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无法核实出差往返时间、出差天数、出差人数及出差的真实性。

4.欠收租金9万元。根据市工商局与房屋租赁方合同约定,20155月至201612月,市工商局应收培训中心房屋及土地租金31万元,实收22万元,欠收9万元。

(四)市信访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完整。市信访局未将2015年结转资金90万元,以及2016年特殊疑难信访救助金、市领导大接访经费等收入132万元纳入2016年收入预算。

2.经费收支超预算。一是部门预算收支超预算。2016年市信访局年初预算收支均为361万元,实际收入629万元、支出582万元,分别超预算268万元、222万元。二是“三公经费”超预算。2016年,市信访局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万元,实际支出分别为17万元、15万元。

(五)市质监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完整。2015年市质监局机关结余2555万元未纳入2016年收入预算。

2.超预算和无预算支出。2016年,市质监局年初预算安排培训费支出8万元、实际支出24万元,超预算列支16万元;安排公务接待费13万元,实际支出20万元,超预算列支7万元。同时,无预算列支其他资本性支出1155万元。

3.违规收费25万元。市质监局未按规定及时下调收费标准,多收计量标准考核费、许可证考核审查费合计25万元。

4.未取得合规票据支付工程款。20173月底,市质监局凭领条支付湖南省四通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2286万元,该公司已开增值税发票1100万元,尚有1186万元未开具发票,导致施工单位应缴未缴税费合计46万元。

对上述问题,审计已依法依规作出了处理。

四、市本级教育资金审计情况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市审计局对市本级教育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

(一)教育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至2016年,市本级教育资金预算80645万元,其中基础教育学位建设52617万元,职业教育14881万元,其他专项配套8297万元,与县区往来支出900万元,上解省财政支出1950万元,消化短收缺口2000元。市财政局提供的资料表明,2013年至2016年共拨付市本级教育专项资金67514万元,其中职业教育9453万元、学位建设49254万元、其他专项配套4012万元,上年结转支出1945万元,与县区往来支出900万元、上解省财政支出1950万元。

(二)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位建设计划实施情况

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位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141号),2013年至2016年,计划投入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位建设资金39808万元,其中冷水滩23528万元、零陵16280万元(含区财政安排3000万元);新增城区义务教育学位29965个,其中冷水滩18255个、零陵11710个。实际投入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位建设资金37213万元,其中市财政33945万元(不含2013年以前拨付冷水滩区的1754万元)、零陵区财政3268万元,实际新增义务教育学位16020个。

(三)教育资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城区义务教育学位建设资金拨付管理使用问题严重。

据市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位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2013年至2016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位建设计划投入资金39808万元、实际投入资金37213万元。这次审计发现此项资金拨付管理使用问题金额13709万元,分别占计划投入资金和实际投入资金的34.4%36.8%

一是少拨付城区义务教育学位建设资金1350万元。2013年至2016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位建设资金预算安排36737万元,市财政实际拨付34987万元,2016年结转下年支出400万元,少拨付1350万元。二是冷水滩、零陵两区未及时拨付使用城区学位建设资金5362万元。截至20174月底,冷水滩区未及时拨付使用资金1797万元(其中区财政局1257万元、区教育局540万元);零陵区财政局未及时拨付使用资金3566万元。三是挤占城区义务教育学位建设资金2712万元。永州市第三中学购买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所属原零陵师范校区,欠付土地及房屋处置款903万元,市财政于20156月从预算内安排的零陵区学位建设资金中拨付903万元给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截至20174,冷水滩区财政局从城区义务教育学位建设资金中拨付1809万元,用于永州市第二中学、第十中学等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建设。四是擅自调剂使用城区义务教育学位建设资金4285万元。截至20174月,冷水滩区财政局从城区义务教育学位建设资金中拨付4285万元,用于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建设。

2.未完成城区义务教育学位建设计划问题突出。

市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位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2013年至2016年,计划应新增城区义务教育学位29965个,其中冷水滩区计划18255个、零陵区计划11710个;实际完成新增义务教育学位16020个,其中冷水滩区完成9095个、零陵区完成6925个;实际未完成新增义务教育学位13945个占计划的46.5%,其中冷水滩区未完成9160个占计划的50.2%,零陵区未完成4785个占计划的40.9%

3.城区7所学校58间教室空置未使用,涉及闲置学位2925个。经审计抽查发现,城区8所学校共有空置未使用教室58,涉及闲置学位2925个,其中冷水滩区23间闲置学位1150个,包括翠竹园小学10间、永州市第十六中学7间、舜德小学3间、舜德小学分校3间;零陵区35间闲置学位1775个,包括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学校6间、荷叶塘学校8间、五里堆小学16间、永州市第五中学5间。

4.城区6所学校学位建设项目进展缓慢。

经审计抽查发现,冷水滩区异地新建通化街小学(珍珠小学)因房地产开发商非法侵占建设用地导致平面设计重新调规,新建竹塘小学因施工建设公司资质有挂靠嫌疑、竹塘街施工进度缓慢等影响,均未能按计划完工。冷水滩区新建传芳小学、春江小学因建设用地手续未完成,零陵区新建日升小学因更改为民办学校、七里店中学改扩建项目由于前期工作未完成,目前未开工。

五、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着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绩效。一是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继续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性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大政府预算的统筹力度。二是加强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加快存量资金的使用,避免资金沉淀。三是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侧重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问题,提高支出效益效果。四是强化预算约束,促进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发挥绩效评价实效。建立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安排执行中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财政部门要结合评价结果,对被评价项目绩效情况、完成程度、存在问题与建议加以综合分析,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优秀且绩效突出的,在安排后续资金时给予充分保障;评价结果良好和合格的,在问题整改后,按正常从紧原则安排下一年度财政资金;评价结果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暂停该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

(二)深化财税领域改革,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一是继续完善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用好用活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市场主体增加研发投入,提升产业结构,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降费政策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工作,减少涉企收费项目。三是加大科技创新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探索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力争实现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发展理念、体制机制、商业模式等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创新。

(三)强化对重点资金、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一是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完善专项资金项目执行管理办法,促使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计划执行。二是防范政府性债务及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进一步明确清偿主体和清偿责任。实施政府或有债务绩效考核管理,将政府或有债务管理纳入投融资平台绩效考核范畴,主要考核债务总量规模、融资成本、债务偿还等关键指标,强化偿债责任落实,防止政府或有债务转变为政府债务,切实防范政府财政风险;严格债务举借审批管理,举借债务须按要求编制债务项目年度收支计划,明确年度债务举借融资计划、偿还计划以及年度债务规模限额,经政府、人大审批后方可实施;促进平台转型,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投融资平台通过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债务置换等多种方式引入社会资本,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一如既往诚恳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依法履职、勇于创新、敢于担当,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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