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等有关规定,市国资委结合我市实际,到省里和其他市州调研,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已完成《永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 。
《永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总则、责任追究范围、 资产损失认定、经营投资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处理、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实施、附则等内容。
目前,该征求意见稿正向市国资委机关征求意见,修改后再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和企业征求意见,根据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最后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专题研究后出台正式文件。
信息来源:产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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