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云潇湘·一江十景综合开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永州市经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批复水云潇湘·一江十景综合开发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为充分发挥项目的地理位置优势,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实施水云潇湘·一江十景综合开发项目。
该项目南起周家大院、北至宋家洲大坝,项目总用地面积4555.5亩,主要对沿线水域、码头、游客中心等基础设施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总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建设周期等以我委可研批复为准。
请据此批复,按相关建设程序办理规划选址、国土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前期手续,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通过公开招标办理勘察、设计招标等相关事宜。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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