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永州市柑桔示范场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批复
永州市柑桔示范场: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永州市柑桔示范场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建设项目批复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湘政发〔2015〕4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永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永政发〔2015〕13号)精神,现就该项目批复如下:
1、为改善永州市柑桔场基础设施条件,改善棚户区基础设施条件,使员工安居乐业,同意你单位建设永州市柑桔示范场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永州市冷水滩区伊塘镇进园公路与G322交叉口。
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道路硬化2500米,给水管1000米,排水管800米等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4、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700万元,其建设资金全部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5、项目建设的节能、环保、劳动卫生等内容,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6、该项目有关设计、勘探、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由项目法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委托公开招标方式。
7、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8、请永州市柑桔示范场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节能、环评、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9、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