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永州大道后续配套项目的批复
永州市经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核准永州大道后续配套项目的批复的请示”以及永州市住建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建[建]字第永[2016]0028号)、永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永府阅〔2015〕78号已收悉,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湘政发〔2015〕4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永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永政发〔2015〕13号)精神精神,现就该项目批复如下:
1、为缓解交通拥挤的需要,提升永州的城市品位,满足城市居民基本交通需要的公共产品,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建设永州大道后续配套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润之路至晓深高架桥、晓深高架桥至日升路。
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日升路至润之路全长15.7千米的道路两边绿化分隔带、绿化景观带提质改造、人行道铺装,道路排水工程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4、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77680万元,其建设资金全部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5、项目建设的节能、环保、劳动卫生等内容,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6、该项目有关设计、勘探、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由项目法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委托公开招标方式。
7、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8、请永州市经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9、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