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永州市湘江西岸棚改基础设施肖家园片区供水管网建设项目的批复
永州市水务运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核准永州市湘江西岸棚改基础设施肖家园片区供水管网建设项目批复的请示”以及项目申请报告已收悉,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湘政发〔2015〕4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永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永政发〔2015〕13号)精神精神,现就该项目批复如下:
1、为满足湘江西岸肖家园片区居民用水的需要,提升永州的城市品位,满足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公共产品,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建设湘江西岸棚改基础设施肖家园片区供水管网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北起永州大桥、南至曲河大桥、西至零陵西路、东至湘江为界。
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DN400球墨铸铁主管道长11500米,支管DN300球墨铸铁主管道长500米,支管DN200球墨铸铁主管道长650米,支管DN150球墨铸铁主管道长150米,支管DN100球墨铸铁主管道长400米.。
4、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650.16万元,其建设资金全部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5、项目建设的节能、环保、劳动卫生等内容,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6、该项目有关设计、勘探、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由项目法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委托公开招标方式。
7、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8、请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9、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