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永州市东部新城棚改配套基础设施上岭桥片区供水管网建设项目的批复
  • 2017-03-14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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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永州市东部新城棚改配套基础设施上岭桥片区供水管网建设项目的批复

 

永州市水务运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核准永州市东部新城棚改配套基础设施上岭桥片区供水管网建设项目批复的请示”以及项目申请报告已收悉,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湘政发〔20154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永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永政发〔201513号)精神精神,现就该项目批复如下:

1、为满足东部新城上岭桥片区居民用水的需要,提升永州的城市品位,满足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公共产品,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建设永州市东部新城棚改配套基础设施上岭桥片区供水管网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永州大道至上岭桥镇中学。

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DN400球墨铸铁管主管长16780米,支管DN300球墨铸铁管主管长720米,DN200球墨铸铁管主管长600米,DN150球墨铸铁管主管长200米,D,100球墨铸铁管主管长200米。

 4、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2350.12万元,其建设资金全部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5、项目建设的节能、环保、劳动卫生等内容,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6该项目有关设计、勘探、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由项目法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委托公开招标方式。

7、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8、请永州市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9、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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