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祁阳县大江水库管理所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祁阳县发改委:
你委《关于审批大江水库管理所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祁发[2017]03号)、可研文本及有关材料收悉。为加快我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和治理,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祁阳县内下乡电站有限责任公司、祁阳县大江水库管理所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规模的批复》(湘发改投资[ 2016] 945号),以及你县大江水库管理所国有企业棚改实施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切实改善你县国有工矿职工居住和生活条件,原则同意你们按照国家、省里要求和城市规划实施祁阳县大江水库管理所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选址于祁阳县肖家村镇大屋村(大江一级电站)、肖家村镇大屋村(大江渠道管理站)、八宝镇四木村(大江二级电站)和进宝塘镇井边村(乐山渠道管理站),总建筑面积11122平方米,共安置棚户区居民200户,拆除生活住房6栋,面积2620平方米。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3700.8万元,其中配套基础设施投资1070.8万元;资金来源,主要由居民和企业多渠道筹措解决,国家给予适当施补助。
四、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五、在后续的设计工作中,要认真做好地质勘探,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和有关要求,进一步补充论证、优化工程设计方案;要以人为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征收拆迁工作,妥善处理搬迁居民安置等事项,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安定稳定。
六、该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以及安装等均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请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和相关建设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定以及建设程序要求,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尽快报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