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改招[2017]49号
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你单位《关于永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主体工程及附属设施施工及监理事项核准的申请》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永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主体工程及附属设施经永发改社[2012]20号《关于永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永发改社[2015]291号《关于永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食堂等附属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复立项,项目总投资2112万元。经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永财办评[2017]206号),本次主体工程及附属设施施工招投标金额为1790.309172万元,监理招投标金额 39.25393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财政配套。
现项目业主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申请永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主体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实行公开招标。
二、核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永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主体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施工、监理。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希接此批复后,请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并接受市发改委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