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滨江新城路网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事项的批复
  • 2017-02-14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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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发改招[2017]43号

 

永州市经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提交我委的《关于滨江新城路网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核准的请示》、市经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请示市人民政府的《关于启动滨江新城路网项目勘察设计招标的请示》(永经投[2016]251号)及相关附件我委已收悉。其中,市经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请示市人民政府的文件(永经投[2016]251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已于2016年12月21日收文,市政府唐湘林常务副市长2016年12月28日批示同意市经投意见(市政府办请示公文办理编号:3-888)。经研究,现将该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为完善滨江新城路网建设,加快滨江新城项目开发步伐,经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市经投公司拟启动以下滨江新城道路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鹤鸣大道、复兴岭路、湖烟路、阳甸一路、阳甸二路、新田前路、潇湘庙路、城建路。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估算,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费总计为1385.52万元,其中地质勘察费509.302万元,设计费876.218万元。  

现项目业主永州市经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唐湘林常务副市长的批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对滨江新城路网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事项予以核准。  

二、核准依据  

1、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该项目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  

2、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等事项清理调整结果的决定》(市政府[2014]1号令)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第二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实施机关: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对该项目招标事项依法进行核准。  

3、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01年国家计委第9号令,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2013年3月11日第23号令修改)第六条的规定“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工程建设因特殊情况可以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先行开展招标活动,但应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予以说明”。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滨江新城道路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包括:鹤鸣大道、复兴岭路、湖烟路、阳甸一路、阳甸二路、新田前路、潇湘庙路、城建路。  

2、招标方式:鉴于该项目虽没有履行立项手续,但情况特殊,且经市人民政府唐湘林常务副市长同意,同意该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希接此批复后,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并接受市发改委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2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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