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PPP示范项目申报 这8个要点提示需牢记!!!(摘自中国PPP中心)
  • 2017-08-11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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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财政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9部委联合发文部署第四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
    数量和时限   
    根据要求,第四批PPP示范项目按照所属层级分为两类:省级及以下地方项目和中央部委直属项目,这两类项目均需进行线上申报。每个省(区、市)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0个,各行业部委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各省(区、市)以及各相关行业部委须在2017年8月25日前,提交书面申报报告和申报项目清单,并同时完成线上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优先”领域
     据财政部金融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项目申报筛选标准将更加严格,对于前期工作的要求也更高,但同时,财政部也提出了“三优先”的项目申报筛选方针。据介绍,在第四批PPP示范项目的申报中,将优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务院确定的推广PPP模式成效明显市县的项目;优先支持环境保护、农业、水利、消费安全、智慧城市和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养老等“幸福产业”的项目。在项目评审环节,财政部提出将综合考虑三类优先支持的项目类型和各组平均分,形成示范项目名单。
8项申报条件   
     从申报条件来看,此次项目申报需要同时满足8项条件,否则将不予受理。
     这8项条件包括:
1、项目属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商贸基础设施、养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   
2、项目已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       
3、新建、改建项目已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并按规定完成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核准或备案、供地方案等前期工作。存量项目涉及国有资产、股权转让的,已按规定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4、项目已完成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至少进入采购阶段。       
5、项目应当建立完善的运营绩效考核机制,有经营性现金流,投资回报机制以使用者付费为主。         
6、含项目建设期在内的项目合作期限不低于10年。       
7、项目不得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       
8、符合行业部委的支持方向和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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