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科院发布PPP立法研究报告(摘自中国PPP中心)
  • 2017-08-18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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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今日在PPP立法研究成果发布暨研讨会上发布报告称,政社合作立法应当定位于平等的合作关系,即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立法。

  今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发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

报告认为,从尊重政社合作的精神实质和内在机理考虑,条例立法应当回归对政府方民商事合同主体及与社会资本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始终围绕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的民商事合作这一主线进行。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在会上表示,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基于“正面清单”思维的政府特许经营缺乏法理依据,已经不合时宜。作为解决公共基础设施融资和市场准入的方式,政府特许经营与政社合作模式存在理念上的本质不同,但从国内政策制定和具体实践看,二者很容易被混为一谈。

   对此,刘尚希认为,征求意见稿摒弃了“政府特许”而采用了“政社合作”,这标志着立法已经摆脱了计划经济体制。“但是立法也有一些地方比较模糊,需要进一步明确,这也取决于立法定位。平等关系不是泛泛谈论,应该是以民商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社会为本位的立法思维。”刘尚希说。

   在他看来,立法最终是要解决不确定的问题,要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去理解政社合作,将共治理念贯穿始终,从而形成合力。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还认为,在政社合作领域,如果把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并立,会无形中鼓励政府、社会资本方注重土木工程建设,而忽视后续的运营,这不利于形成长期稳定经营预期,导致实践中“大干快上”后“一哄而上”的风险。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应加强预期管理,引导政府、社会资本的行为长期化。建议将条例名称修改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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