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荐全省第四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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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8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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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金函〔2016〕71号
为在全省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模式,扎实推进我省PPP项目示范工作,助推更多PPP项目落地实施,充分发挥PPP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湘财金〔2014〕49号)精神,现启动全省第四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属于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等适宜采用 PPP 模式的公共服务领域。
(二)项目已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新建项目应已按规定程序做好立项、可行性论证等项目前期工作。
(三)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对采用BT方式的项目,或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四)项目应有现金流且项目收入能够覆盖50%以上运行成本。
(一)市县项目由市县财政部门会同本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初选。通过初选的项目由市州财政部门统一汇总,在PPP综合信息平台进行线上填报。申报材料纸质盖章件请与电子版同时报送,并抄报相关行业部门。
(二)省直项目由相关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省财政厅对口部门预算处室签署意见后,报送省财政厅PPP办公室统一汇总。申报材料纸质盖章件与电子版同时报送,由相关省直部门统一到PPP办公室进行线上填报。
2016年12月30日前,各市州财政局、相关省直行业部门应提交本地区示范项目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2017年1月,省财政厅组织开展项目评审,按照项目最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综合行业、类型、地区分布等,形成示范项目名单。
(一)市县财政部门及相关省直行业部门应严格按照评审 标准(详见附件1)和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组织编制申报材料,并提交项目申报清单(详见附件2)。项目申报清单和申报材料需提供书面纸质件一份,同时提供电子版光盘。对未按要求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的,不列入备选项目清单。
(二)项目申报筛选注重与我国“十三五”期间重大问题、重点项目有机衔接,鼓励行业破冰、区域集群和模式创新,推动实现行业引领、区域带动和创新示范效应。
(三)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严格筛选上报第四批备选示范项目,以市州为单位汇总上报,每个市州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个。
项目示范是财政部门规范推广PPP模式的重要抓手。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示范项目申报工作,配备必要的业务骨干人员,优质高效地抓好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731-85165343 13319559013
附件:
1 、PPP示范项目评审标准
2 、** 市(州)PPP示范项目申报清单 、PPP 示范项目申报材料准备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