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改价〔2017〕339号
关于印发永州市2017年版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永有关单位,各县区发改委:
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依据《湖南省定价目录》和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2017年版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7〕785号)文件规定,我委对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永州市2017年版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一)和《永州市2017年版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本级2017版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务必确保2017年版目录清单于2017年9月30日前更新到位,同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两个目录清单报市发改委服务价格科(邮箱:yzfwjg168@163.com 电话:0746—8322795)。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关于印发永州市2017年版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