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2017-02-09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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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自201711日起,结算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统一确定为10万元,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统一确定为30万元。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支付。

二、调整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缴费标准。自2017年起,各统筹地区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缴费在现行标准上统一上调30元,调整后的缴费标准140//年。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23

湘人社发【2016】4号《关于调整全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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