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自2017年1月1日起,结算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统一确定为10万元,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统一确定为30万元。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支付。
二、调整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缴费标准。自2017年起,各统筹地区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缴费在现行标准上统一上调30元,调整后的缴费标准为140元/人/年。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 州 市 财 政 局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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