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发改委:
为切实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根据省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4月15日起取消和停征以下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农业部门
1、 农产品产地认定收费
2、 种子检验与鉴定收费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3、烟花鞭炮安全质量合格证工本费
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知识产权部门
4、专利纠纷案件受理费
5、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
6、专利技术许可合同鉴证费
卫计部门
7、卫生监督管理收费中的证照工本费
卫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8、发放卫生许可证现场审评费
民族宗教部门
9、清真食品认证费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发改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的,作为乱收费严肃处理。取消和停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