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ZCR-2015-01003
永政办发〔2015〕4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6日
永州市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95号),为确保全市河道保洁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全面落实河道保洁属地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以河道保洁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确保全市城乡垃圾不入河;河道垃圾实行面上处置、集中打捞相结合,以集中打捞为主,确保河道垃圾不出境,彻底改变河道脏、乱、差现象,逐步实现全市河道“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保洁目标。
(二)工作目标。一是强化垃圾源头控制,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力度,确保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率、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全面达标。二是建立河道保洁责任体系,明确各区域河道保洁任务目标,确保全市城区段河道河面有专人定时清理,城镇段河道保洁逐步建立机制,明确人员进行清理。三是加强河道垃圾清理打捞,实现水岸无垃圾堆、水面无漂浮废弃物,确保河容河貌加快好转。
二、保洁范围和重点工作
保洁范围内为全市境内所有河流,重点是城区河段。
(一)控制源头。各地要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逐步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河道保洁管理职责,从源头上防控垃圾入河。
(二)清理河岸。全面清除河岸两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取缔河岸两侧的非法堆场、收旧收废点等。有堤防河道的保洁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并向背水坡脚外延伸 10米;无堤防河道的保洁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之间的水域。
(三)清理河床。清除影响防洪航运安全的河道遗留采砂尾堆、河床垃圾及淤泥等障碍物。
(四)清理河面。取缔河面非法网箱养鱼,清理河面漂浮废弃物、病死动物、杂草等。
三、工作步骤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5年3月前)
1.动员部署。各县区要组织召开河道保洁工作会议,层层动员发动,同时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绿色卫士”等志愿者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河道保洁的良好氛围。
2.调查摸底。各县区要对本辖区内的水电站、拦河工程、河湖内的渔业养殖网箱、城镇垃圾处理站点等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台账。
3.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根据《湖南省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及本方案的要求,围绕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落实部门职责,并与沿河各乡镇(街道)签订河道保洁工作责任承诺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3月—2015年9月)
各县区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统一行动,加大河道保洁综合执法力度,针对整治工作的重点、难点,实施集中专项整治。每个县区要重点抓好1~2个乡镇,尽快取得成效,并示范带动其他地方,强力推动河道保洁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10月)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在2015年9月底前开展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向市人民政府专题汇报。2015年10月,市里将组织考核验收。
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设全市河道保洁在线监控系统。各县区要根据省水利厅的统一规划,建设河道保洁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在水电站或县城人口集中区域设置监控点作为河道保洁监控点(每个县区选取2个监控点)。
(二)建立河道保洁工作机制。各县区要落实保洁队伍、设施设备、经费、管理制度等,扎实开展河道保洁工作,确保城区河段河面有专人定时打捞,河道垃圾有专人负责清理。
(三)建立河道保洁日常监管检查机制。各县区要组建河道保洁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开展日常工作,加强监管检查,确保河道保洁工作有序推进。
(四)建立特殊情况下保洁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病死动物统一打捞、无害化处理、暴雨和洪水过后河道中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的清理,以及藻类、油类等突发水污染的处理措施。
(五)建立河道保洁考评结果运用机制。各县区河道保洁结果适时通过《永州日报》、永州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全面落实河道保洁属地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成立河道保洁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团市委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由市水利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委宣传部:负责河道保洁工作的宣传。
市文明办:负责在文明城市(县城、乡镇)创建及复评中统筹运用河道保洁考评结果。
市水利局:负责实施拦河工程保洁工作的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及考评工作,负责全市河道保洁日常事务,督促指导各地加强沟渠垃圾清理等。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涉河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市财政局:根据河道保洁工作需要,负责统筹安排有关资金。
市环保局:负责生产企业、水上餐饮场所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的监督管理。
市住建局:负责农村城区垃圾分类减量的指导和收集转运体系建设,逐步推进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域处理的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模式。
市城管局: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的指导和考核,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推进力度。
市农业局:负责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处理和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的督促指导,加大农村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再利用,引导广大农村居民树立保洁理念。
市畜牧水产局:负责网箱养鱼垃圾集中处理,加大水上养殖业的监管力度。
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卫生环境监管,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在卫生城市(县城、乡镇)创建及复评中统筹运用河道保洁考评成果。
市文广新局: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通航河道船舶垃圾分类集中并转运到停靠码头垃圾处理站点。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生开展河道保洁宣传教育工作。
团市委:负责组织开展河道保洁志愿者活动。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道保洁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河道保洁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河道保洁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所辖区河道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责,建立事权清晰、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监管到位的河道保洁工作责任机制,形成市、县区、乡(镇)、村(社区)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县区要建立河道保洁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职责职能,紧密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河道保洁工作。
(三)严格执法监督。突出源头防控、过程管控、全程监控,加大河道保洁综合执法力度,依法处理乱堆乱弃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专门执法力量,推进联合执法,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乱倾乱倒、乱堆乱弃等违法行为。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区及相关部门特别是新闻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报道,推介先进典型,大力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河道保洁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开展志愿者活动。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河道保洁志愿者行动,宣传参与河道保洁工作的先进典型,倡导群众共同参与河道保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