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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永政办发〔2015〕7号文件失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建立招投标制度定期清理制度的要求,按照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关于通报全省招投标制度清理复核结果的通知》(湘发改法规〔2016〕816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印发的现行招投标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现公布《关于印发〈永州市招投标市场十条禁令〉的通知》(永政办发〔2015〕7号)失效,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实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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