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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永州市农村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 2017-10-11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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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函〔2017〕89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永州市农村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22号)等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向社会公开《永州市农村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农村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分为直办、公开和告知、代办、协办四个部分,共181项,主要内容包括:服务单位、事项名称、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及村级权限等(详见附件)。市政务公开办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集中公开,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群众监督。各单位也应通过本单位网站、政务服务窗口、办事公开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开本单位农村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流程。

二、搭建平台,统一发布。清单全面公开后,市政务服务中心要统筹安排将181项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初始化到市城乡网格化综合信息系统公共服务模块中。数据初始化完成后,各县区统一根据服务事项的具体办理流程提供每个流程的具体责任人名单,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分配系统账号,及赋予系统的相关操作权限。各县区按照统一的办事指南要素,提供其中的业务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窗口地点等要素的内容。清单全面公开后,各县区单位如发现本通知清单中的有关事项与本县区实际操作不符,需进行调整后录入的,应向本级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各县区政务中心按照相关程序审查论证后向市政务中心提交录入。

三、对农村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对农村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调整由部门向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审查论证后公布实施。

四、认真抓好落实,强化监督问责。农村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及办事流程的公开、录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具体工作,主动作为,互相协同,不得瞒报虚报、敷衍应付。市政务公开办要把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流程的公开、录入工作纳入市直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范畴,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通报。

附:永州市农村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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