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永公(消)行罚决字〔2017〕0053号
•案件名称 :永州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书香名邸小区15#、39#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
•被处罚对象社会信用码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事由 :永州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处罚结果 :给予永州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书香名邸小区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机关 :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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