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对象名称 : 龚长青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永)文罚字[2017]第F-0000023
案件名称 : 谢莲香/龚长青游戏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被处罚对象社会信用码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 龚长青
处罚事由 :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 : 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处罚结果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千元整
处罚机关 : 永州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1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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