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9号)等国家关于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切实规范我县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有效办理入学手续,确保招生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现就2017年全县中小学校、县职业中专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
(一)公办小学招生
1.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凡2011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2.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凡具有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以户籍证明和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明、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为依据,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乡、镇、社区按地段规定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城区公办小学学区划分由县教育局负责,个别学校由于生源增长导致容量不够,不能完全接纳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由学校进行登记,县教育局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由于我县城区小学学位紧张,对区域外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应引导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3.公办小学招生不得与“入园”、“入班”挂钩,不组织入学考试。
(二)公办初中招生
1.小学升初中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各中学应于2017年6月27日下午向本区域内的所有小学六年级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城区公办初中“小升初”学位划分由县教育局负责。
2.小学升初中可保留一定比例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在招生时,只能进行体育、艺术方面的技能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内容和书面形式的选拔测试,入围名单要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进行公示。特长生招生具体办法由招生学校报教育局核准后另行通知。
(三)残疾少年儿童入学
家长需持户口簿、残疾证、体验证明等材料到特殊学校报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但各校需报县教育局基教股、职成股备案。
二、关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
县教育局根据初中毕业生生源状况及高中发展规划制定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普通高中:
1.录取依据:普通高中招生(含音、体、美特长生招生)以学生八、九年级7科考试成绩总分、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新生所有等级科目必须取得C等以上成绩,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新生所有等级科目成绩原则上要达到B等以上。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未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学生,也不得只依据部分文化考试科目成绩录取新生。
2.录取办法: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要控制招生规模,不得擅自增加招生计划,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或所谓的预录通知书。招生录取办法详见县教育局《2017年蓝山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小学六年级质量检测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蓝教发〔2017〕11号)。高中学校招收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3%,凡特长生未录满的计划数,一律纳入统招计划中。特长生招生具体办法由招生学校报县教育局同意后另行制定下发。
普通高中学校因未录满招生计划或因学生未到校而留有空余学位,需进行补录的,应通过有关渠道向社会公开补录计划,并同样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职业中专
以八、九年级7科考试成绩总分、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按志愿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划线录取,录满为止。职业中专按就读意愿设对口高考班和技能班两种志愿,录取时分别划线。为确保完成职业中专招生数,未被录取但仍有就读意愿的学生可于录取工作结束后,及时到职业中专登记入学意愿,县教育局按成绩排名予以补录。四中和职业中专对口高考班招收适量的体艺特长生,不另行组织特长考试,由学校在统招统录后,依据个人意愿及特长安排进特长班。
三、普通中小学招生计划
1.小学
确保适龄儿童在本区域内100%就近入学。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为县一完小12个班、明德实验小学4个班、三完小3个班、四完小4个班、三蓝学校(小学部)4个班、博爱学校(小学部)4个班、辅仁学校(小学部)1个班、英才学校(小学部)2个班。
2.初中
全县小学六年级学生按区域就近升入初中学校,其中荆竹、紫良、汇源、浆洞、犁头5个瑶族乡中心小学六年级学生凭户口簿和学籍证升入县民族中学就读。
城区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为:县一中12个班、民族中学10个班(含5个民族班)、三蓝学校(初中部)6个班、博爱学校(初中部)8个班、辅仁学校(初中部)6个班、湘江源中学6个班、英才学校(初中部)7个班。
3.高中
县二中计划招生1100人(含体育、艺术特长生120人),四中计划招生500人,职业中专计划招生1800人(对口高考班700人,技能班1100人)。
四、招生制度和纪律
1.各生源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学籍档案资料的管理,未经县教育局同意,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学生档案资料,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2.各招生学校的招生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经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严禁虚假、欺骗性质的宣传。同时,各学校要教育学生及家长不听信楼盘开发商的虚假宣传。
3.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不得组织入学考试,不得收取任何择校费。
4.严格禁止普通高中学校接收没有转学手续或无学籍的新生,不能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5.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常态编班,不得设置重点班、实验班,在新生编班时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超过60人。县教育局在2017年秋季开学后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督查,凡超编学生一律不予入籍。
6.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的权利。各校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入学。各校每学期初须把跟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单独成册报局基教股。
7.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
8.本意见由蓝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7年省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数(生源学校)
附件
2017年省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数(生源学校)
学校 |
毕业生数 |
指标数 |
一 中 |
703 |
63 |
三蓝学校 |
329 |
30 |
民族中学 |
785 |
71 |
龙溪中学 |
92 |
8 |
竹市中学 |
89 |
8 |
总市学校 |
96 |
9 |
祠市中学 |
90 |
8 |
蓝屏学校 |
41 |
4 |
楠市中学 |
148 |
13 |
正市学校 |
78 |
7 |
洪观学校 |
71 |
6 |
土市中学 |
81 |
7 |
太坪学校 |
100 |
9 |
早禾学校 |
33 |
3 |
新圩学校 |
81 |
7 |
田心学校 |
57 |
5 |
火市中学 |
75 |
7 |
毛俊学校 |
64 |
6 |
所城学校 |
87 |
8 |
大麻学校 |
47 |
4 |
大桥学校 |
59 |
5 |
博爱学校 |
540 |
49 |
辅仁学校 |
319 |
29 |
新世纪中学 |
74 |
7 |
湘江源中学 |
251 |
23 |
英才学校 |
174 |
15 |
合计 |
4564 |
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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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高中招生到校指标实行分片录取;2.指标到校生须在录取学校就读两年(含)以上;3.高中招生时如某片区学生成绩低于全县统一控制线30分以上的,县教育局将招生指标收回,按成绩高低进行补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