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义务教育
  • 2016-11-10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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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根据《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文件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县城学校布局的要求,特制定《江永县2016年秋季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江永教发〔2016〕107号。 

(二)入学条件 

1.县城小学入学条件:(1)县城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2)县城各社区、消江村、何家村、江丰村、唐家村、三元宫村、陈家街村、玉岭村、塔山村、白龙溪村的适龄儿童、在县城购房的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2.其他乡镇小学入学条件:一年级学生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 

3.县城初中入学条件:江永一小、实验小学、江永三小的原六年级学生及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原六年级学生)。 

4.其他初中学校入学条件:江永二中初中入学条件为桃川中心小学的原六年级学生及粗石江中心小学的宋村和城下村原六年级学生。其他乡镇初中的入学条件为辖区内的原六年级学生。 

(三)办理材料 

1.适龄儿童以户籍或房产地址作为划片入学依据,报名时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县城购房的居民子女以房产地址作为划片入学依据,报名时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家庭出示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税务发票或银行按揭合同。如房产证已抵押贷款的,出具抵押相关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初中、小学学校在接收学生时,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后附江永县城小学招生区域划分图) 

2.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与当地适龄儿童入学一视同仁。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以门面所在地址作为划片入学依据,报名时提供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办证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以前、有半年以上交税记录,无交税记录的须出具税务机关的免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父母(一方或双方)一年以上的用工正式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以前)、用工单位养老保险发票(一年以上)等原件和复印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由县教育局根据县城四所公办小学的学位情况进行安排。 

3.廉租房等公房居住者须提供:户口簿、租房证明(2015年8月31日以前租住),缴纳水、电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2016年1-4月)。 

4.县城小学的招生入学。由县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学生。转入县城小学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学生。 

5.县城初中的招生入学。由县小学、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县城初中学校相关人员统筹安排学生就读初中学校。江永民族中学、江永三中必须确保江永一小、实验小学、江永三小的原六年级学生及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学位。 

6.其他乡镇小学、初中的招生入学。其他小学、初中学校按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在招生区域内进行招生。 

(四)日程安排 

1.8月23日前,由县教育局召集县城学校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开会安排布置招生相关工作。 

2.8月23日前,县城各小学张贴本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告。8月23日-26日,县教育局、县城小学组织人员对意向就读县城小学一年级的学生进行信息登记。 

3.8月30日、31日县城各小学、初中学校按新生名单组织报名。 

(五)办理地点、联系电话 

1.办理地址:江永县教育局一楼基础教育股。(江永县行政中心后面) 

2.联系电话:0746—237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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