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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有新政策
  • 2016-06-10 17:04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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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冷水滩区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出炉,今年的招生入学有哪些新的政策,小编给家长们梳理了下,一起来看看吧! 

基本原则 

1、“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原则。各校要根据教育局划分的招生区域进行招生,任何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入学考试,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平等享受良好教育。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学校要及时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将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监督举报等全部公开。 

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入学年龄 

凡201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必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儿童不得提前入学。 

2、招生区域及规定 

根据学校的规模、分布以及生源情况,统筹划分招生区域,各小学原则上只能在划定的区域内招生。城区小学招生区域以《关于调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区域的通知》(冷教通〔2014〕31号)文件为准,农村小学以所在乡镇为招生区域。 

3、招生计划 

各小学要严格执行招生指令性计划(城区小学招生计划见附件1),不得随意突破,保证适龄儿童100%免试就近入学。 

4、入学须提交的材料 

(1)划片区域内有房产的须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同住的户口本;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住房产权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契税发票、水电缴费单);入学申请书。非本区户口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  

(2)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具有全家户籍信息的户口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 房屋租赁协议及租住地社区提供的居住证明;户口所在地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入学申请书。 

(3)进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具有全家户籍信息的户口本;父母(一方或双方)一年以上的用工合同(2015年8月31日以前)及工资清单(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房屋租赁协议及租住地社区提供的居住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入学申请书。非本区户口的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 

(4)城区拆迁户子女须提供:具有全家户籍信息的户口本;拆迁证明材料(这类人员可选择原住所或安置地就近入学)。 

5、录取方式 

若学区范围内适龄少年儿童总量未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学校全部接纳。若学区范围内适龄少年儿童总量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则由学校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超出计划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就近分配学位。 

第一类:父母房产(如果是多人持有产权份额,其父母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学生户籍均在学区内; 

第二类:学区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学生本人,且学生户籍在学区内; 

第三类:(外)祖父母房产、户籍均在学区内,学生户籍报生在(外)祖父母户籍上,且学生父母无房产; 

第四类:学区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学生户籍不在学区内; 

第五类:学生父母无房产但租住在学区内的廉租房等公房内,且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在学区内; 

第六类:能提供用工合同、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等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第七类,其他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协调解决。 

6、时间安排 

(1)入学信息录入(5月15日前) 

各幼儿园在幼儿学籍系统录入本园适龄儿童入学信息。未入园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或监护人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提交就读申请报告,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信息录入。 

(2)提交资料( 5月 20日以前) 

适龄儿童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向适龄儿童所读幼儿园提交就读小学的申请书及所需的相关材料,再由各幼儿园汇总后于5月20日前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档各一份,纸质表要加盖公章,汇总表在冷区幼儿信息管理群群共享下载)。 

(注:未在本区内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由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携相关资料在7月20日前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登记办理入学手续) 

(3)材料审核(7 月20 日以前) 

各幼儿园将适龄儿童提供的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审核小组(审核小组成员由区教育局纪监室、基础教育股、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及各小学相关人员组成)进行审核,确定各小学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及名单。 

(4)公布名单(8月底) 

教育局在各小学公布该校2016年度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单。 

(5)入学(9月1日) 

适龄儿童携户口本、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件到预录学校报名入学。 

(二)初中招生 

1、招生方式 

实行小学划片对口招生,各初中学校限招本校对口小学小六毕业生。 

2、招生区域及规定 

(1)农村中学以乡镇区域为招生辖区,城区中学按区教育局界定的区域招生,区域的界定按冷教通〔2014〕31号文件执行。 

(2)部分初中学校招生规定:珊瑚学校初中部限从本校小学毕业生中招收三个教学班;十八中初中部限招本校小六毕业学生;普利桥中学、黄阳司中学、岚角山中学等三所初中学校限招该校所在镇户籍学生;京华中学、李达中学原则上只招辖区内学生,为推进名校发展战略,京华中学、李达中学可招收适量特色班,两校在7月1日前制定好特色班招生工作方案,上报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 

3、招生计划 

初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指令性计划(具体见附件2),保证辖区内小学毕业生100%免试就近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1、公布招生计划和方案 

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招生工作方案经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对于不上报招生工作方案的、违规招生和超计划招生的不予注册学籍。 

2、招生规定 

民办学校主要招收本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如有富余学位和具有寄宿条件的,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要求,在征得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准出”和外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准入”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跨区域招生,外县区学生招收比例不得超过10%。 

3、规范招生程序 

民办学校采取面谈招生录取方式进行招生,面谈要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举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面谈要邀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基教、纪检及家长代表参加,自觉接受监督。 

(四)残疾少年儿童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相应学校安排随班就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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