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永州市教育助学便民惠民政策宣传手册
  • 2017-04-27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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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学前教育阶段

政策名称: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

    1. 政策标准:对符合入园年龄,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入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予以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

2. 享受对象:公办幼儿园和经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贫困县按不低于在园幼儿总数的15%比例评定,非贫困县区按不低于在园幼儿总数的7.5%比例评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幼儿园实行全覆盖。

3.办理流程:

1)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根据学生注册信息确定各幼儿园在园幼儿数;

2)根据上级下达的应资助名额数,按照各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按比例将资助名额分配各幼儿园;

3)各幼儿园按照教育局下发的资助工作通知要求,规范工作流程,经过幼儿家长申请,幼儿园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摸底调查、民主评议后,确定受助幼儿名单,幼儿园优先考虑建档立卡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子女等贫困家庭子女,并在园内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教育局审核汇总各幼儿园上报的资助名单,报请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打卡发放。

4.资金来源:中央、省级下达及县级配套的专项资金。

5.办理单位: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义务教育阶段

政策名称:“两免一补”

(一)“两免”

1.政策标准:免收学费、免收教科书费

2.享受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3.办理流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学生开学报到时,直接对所有学生免收学费和教科书费

4.教育扶贫资金的来源:中央、省级下达的专项资金。

5.办理单位:各县区教育局计财股、基教股

(二)“一补”

1.政策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小学生按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生按每人每年1250元给予生活补助。

2.享受对象:在学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县按在校寄宿生总数的40%比例评定,非贫困县按在校寄宿生总数的28%比例评定;对寄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实行全覆盖。

3.办理流程:

1)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根据学生寄宿情况确定各学校在校寄宿学生数;

2)按照各学校寄宿学生总数,按比例确定各学校应享受补助的人数;

3)各学校按照教育局下发的工作通知要求,规范工作流程,经过学生申请,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摸底调查、民主评议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学校优先考虑建档立卡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子女等贫困家庭子女,并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教育局审核汇总各学校上报的资助名单,报请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打入指定的农补卡。

4.资金来源:中央、省级下达及县级配套的专项资金。

5.承办单位:各县区教育局计财股。

三、高中教育阶段

(一)政策一名称: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政策标准: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生每学年助学金2000元。

2.享受对象:具有正式高中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贫困县区按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总数的30%比例评定,非贫困县区按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总数的15%比例评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全覆盖。

3.办理流程

1)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根据学生注册信息确定高中学校在校学生数;

2)根据上级下达的应资助名额数,按照高中各学校注册学生数,按比例将资助名额分配到各学校;

3)各学校按照教育局下发的资助工作通知要求,规范工作流程,经过学生申请,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摸底调查、民主评议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学校优先考虑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等贫困家庭子女,并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教育局审核汇总各学校上报的资助名单,报请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打卡发放。

4. 资金来源:中央、省级下达及县级配套的专项资金。

5.办理单位: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政策二名称: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等四类学生享受普通高中学费免除政策

1.政策标准:省示范性高中(含特色教育学校)每生每期免除1000元,其他每生每期800元。

2.享受对象:就读我市高中学校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办理流程:

1)学校在每年秋季开学时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信息进行采集;

2)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县教育局,统一汇总后分别报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审核;

3)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合格后确定的学生名单及人数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将免除学费的补助经费拨付到学校。

5.资金来源:中央、省级下达及县级配套的专项资金。

6.办理单位: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一)政策一名称: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1.政策标准:免收学费

2.享受对象: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3.办理流程:学校在学生开学报到时,直接对所有学生免收学费.

4. 资金来源:中央、省、市下达及县级配套的专项资金。

5.办理单位: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政策二名称:中职国家助学金

1.政策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2.享受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和集中连片区全部学生,非涉农专业按在校学生总数的15%比例评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实行全覆盖。

3.办理流程:

1)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根据学生注册信息确定在校学生数。

2)学校按照县教育局下发的资助工作通知要求,规范工作流程,经过学生申请,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摸底调查、民主评议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学校优先考虑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等贫困家庭子女,并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教育局审核汇总学校上报的资助名单,报请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打卡发放。

4.教育扶贫资金的来源:中央、省、市下达及县级配套的专项资金。

5.承办单位: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高等教育阶段

(一)政策一名称: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路费补助

1.政策标准:录取为省内院校的新生500元,录取为省外院校的新生1000元。

2.享受对象:高中毕业于永州市,当年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大学新生。

3.办理流程:

1)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学生申请表后,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

3)经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在本县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局在10个工作日,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款发放到每位受助的学生手中。

4.资金来源:中央下达的专项资金。

5.办理单位: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政策二名称:生源地助学贷款

1.政策标准:对当年考取全日制大专以上学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且符合申请政府资助金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学年提供不超过8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就读大学期间免收贷款利息。

2.享受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家庭经济苦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3.办理流程:1)网上申请;(2)填写《申请表》;(3)持《申请表》到居委会(街道办)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出具认定意见加盖公章;(4)贷款学生携带所需材料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5)资料审查通过后,资助中心组织签订《借款合同》,一式四份;(6)高校录入电子回执;(7)贷款发放与支付;(8)偿还贷款。

4.资金来源:中央、省级专项资金。

5. 办理单位: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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