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1月23日对道县鸿洋汽贸城投资有限公司道县新区加油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月23日(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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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永州市环境保护局环评科(永州市冷水滩区广电大厦十二楼1204室)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道县鸿洋汽贸城投资有限公司道县新区加油站
文 号:永环评[2017]179号
发文时间: 2017年11月23日
附 件: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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