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监烟危〔2017〕4号
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1级工房专项整治的通知
祁阳县安监局:
省、市有关部门在你县检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时,发现多数企业1.1级工房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安全隐患十分突出。根据省局要求,市局决定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1级工房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1、1.1级工房防护屏障:防护屏障与工房的距离过远(超出3米);防护屏障高度低于侧墙顶部与屋檐;防护土堤的顶宽过小、边坡不稳定;屏障构造不符合要求(如夯土防护墙边坡使用空心砖砌护、未采用灰土填料、采用空心钢筋混凝土防护屏障);等等。
2、1.1级工房建筑结构:未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者其他承重结构;工房屋盖不符合要求,等等。
3、1.1级工房泄爆口方位、门窗结构构造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4、1.1级工房其它不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要求的情况。
二、整治时间
1、组织排查(即日起至4月30日)
县安监局组织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聘请专家对企业所有的1.1级工房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如实填写《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1级工房排查情况表》,并制定整改方案。
2、整改验收(5月1日至9月30日)
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安全服务中介机构的指导下,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企业整改完成后,由有资质的安全服务中介机构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各企业负责聘请专家排查整治,各安全服务中介机构对出具的验收报告负责。
(二)严格整改验收。整改和验收依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进行,未达到规范标准的,一律不予验收合格。
(三)此次1.1级工房专项整治情况纳入高温停产复工复产条件,凡是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复产复工。
2017年2月28日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1级工房排查情况表
企业名称: 填表人:
序号 |
工房栋号 |
工房名称 |
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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