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办〔2016〕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省驻永及市属重点企业:
汛期已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领会杜家毫省长在4月1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的讲话精神,深刻吸取“4.13”东莞龙门架倒塌事故教训,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强降水、洪水、泥石流、雷电、高温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做好2016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按照“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要求,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早谋划、早部署、早启动,切实将汛期各项防范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责任制、岗位责任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切实把各层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将防范极端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突出抓好企业和作业现场汛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全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平稳。
二、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突出重点,针对不同行业领域、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特点,制定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结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立即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好除险加固和治理消除工作。
矿山企业要加强防洪和防治水工作,检查矿区地质条件和水文变化情况,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查清本矿和相邻矿山附近的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情况,加强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加强矿井涌水量观测。对存在突(溃)水和突(溃)泥危险的矿井,要立即停止井下生产作业,撤出井下人员,坚决杜绝淹井(矿)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尾矿库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和坝体稳定性的监测监控和检查,对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尾矿库提前治理、除险加固或采取泄载等措施,并要采用先进手段实施24小时监测监控,确保坝体安全可靠。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要求,加强对生产储运设施的监控,做好防雷电、防洪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沿江沿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化工企业要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
烟花爆竹企业要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的规定,加强防汛、防雨、防潮、防雷、防静电管理,定期检测、维护防雷和防静电设施。
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全面掌握、超前防范、彻底治理。对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临时宿营区、现场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区域和岗位,要加强巡视检查,提前采取防范措施。要加强对隧道施工中突水突泥和冒顶塌方事故的防范,严格探测监控,强化支护措施。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防灾保护工作,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停止相关作业。
其他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密切关注和防范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对受到山体滑坡、洪水和泥石流威胁的人员聚集场所,要及时将所有人员撤出危险区域;不能及时撤出的,要加强巡查、监测监控,制定及时有效的预警预防措施。要加强对电力设施的检查维护、水利设施的除险加固、市政排水系统的疏浚和户外广告设施的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排险措施,确保安全。要加强对中小学危旧校舍的安全整治,加强校车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并开展有针对性地暑期安全教育,防止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非法违法行为,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切实把严格监管执法作为汛期落实各项措施的有力抓手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和监管执法,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防汛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及时解决处理防汛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要督促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4月底要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一次防汛安全应急处置演练。对排查发现的隐患或演练暴露的问题,要建档造册,落实专门责任人挂牌督办,立即整改到位,暂不能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确保汛期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突出尾矿库的监管监控,所有尾矿库要责任到人,4月30日前,各地区要将尾矿库监管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企业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及联系电话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事前预测、事中防范、事后处置,严格督促检查,强力指导推动,凡部署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立即纠正,认真整改。要加强对部门防汛责任人、主管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巡查值班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督查抽查,凡发现有履职不尽力、脱岗、漏岗或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一律严格问责,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通过严厉的追责,倒逼各级履职尽责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四、切实把强化应急值守作为汛期科学处置突发事故的有效手段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要强化预测、预报、预警,确保灾情信息能第一时间通知到有关企业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逐级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做到职责到位、思想到位、装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因洪涝灾害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力、有效处置。要加强防灾减灾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群防群治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请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将贯彻落实情况于4月30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邮箱:yzsajjxtk@163.com 电话:8361278
2016年4月14日